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3-04-17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1700000002 发布机构 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4-17
发文日期 2023-04-17 有效性 文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企业
组织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塔地农(种子)罚〔2023〕1号托里县益丰农资经销部涉嫌经营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孙奇92654224MA78EC7L2T孙奇涉嫌经营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种子;
3.并处罚款12万元(大写:拾贰万元整)。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处罚机关: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3年3月29日

2塔地农(肥料)罚〔2023〕1号托里县阿合别里斗乡乐佳农资经销部涉嫌经营擅自修改标签的肥料产品案朱萍92654224MA779JLW2Y朱萍涉嫌经营擅自修改标签的肥料产品案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肥料产品货值5万元以上的,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
2.并处罚款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处罚机关: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3年3月29日

3塔地农(农机)简罚〔2023〕1号李维伦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案李维伦//安全设施不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之规定。
处理结果:当场处罚100元(壹佰元整)。
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当日缴纳罚款处罚机关: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3年4月3日

4塔地农(农机)简罚〔2023〕2号刘玉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案刘玉富//安全设施不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之规定。
处理结果:当场处罚100元(壹佰元整)。
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当日缴纳罚款处罚机关: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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