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和政策解答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08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文号 |
为切实做好失业人员补助金、阶段性补助金发放工作,塔城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
1.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2.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2020年1月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塔城地区失业金标准的80%计发,即乌苏市、沙湾县836元,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裕民县487元失业保险补助金标准执行。
4.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有哪些?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5.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发放失业补助金有哪些要求?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对2020年1月起至12月31日,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1.塔城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目前,塔城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按塔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即乌苏市、沙湾县1045元,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973元标准执行。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1)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放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6.领取技能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在取得证书12个月内在网上(社会保险申报窗口)申领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按照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1.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塔城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目前,塔城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按塔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即乌苏市、沙湾县1045元,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973元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放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放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放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放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1.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0年1月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塔城地区失业保险金金标准的80%计发,即乌苏市、沙湾县523元,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487元标准执行
3.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有哪些?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有哪些要求?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对2020年1月起至12月31日,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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