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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科

2020-11-03 12:32:43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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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章、政策和实施规范;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跨地区、有影响力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组织仲裁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证件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查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案件;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调解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党廉纠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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