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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02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2-02
发文日期 2021-02-02 有效性 文号

塔质量强区办〔20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林草局、畜牧兽医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根据国家质量考核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塔城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纳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综合性督查考核。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方案内容和要求,做好质量考核工作。

2021年《方案》是结合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日常

考核工作要求制定,待自治区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细则下发后,如有调整,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对考核细则进行调整,另行下发。

附件: 1.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

塔城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2-2.附件2: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xlsx
2-3.附件3: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xlsx
2-1.附件1: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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