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塔城地区行署机构>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正文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4-02-26 11:27:17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开展公共知识普及、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制定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应急值守等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区和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承担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