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塔城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标准

时间:2024-03-06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060000003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3-06
发文日期 2024-03-06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包和个性签约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包医保承担20元,个性签约服务包包括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医保承担49元、59元、66元。签约居民选择基本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只能叠加1项个性服务包。为了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目前塔城地区参保人员可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刷卡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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