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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02-08 00:00:0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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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塔城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地区各县(市)及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可参见各县(市)、各部门政府网站或其它媒体所发布相关内容。

一、概述

2017年,全地区各级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努力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增强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塔城地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摆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调整了由行政公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地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也相继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基本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兼)职人员落实的格局。

(二)强化制度建设。围绕新政办发〔2017〕63号、127 号文件精神中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领导责任、限期办理、监督评议等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切实以制度促政务公开实现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

(三)强化学习培训。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于今年9月举行了地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听课人员达1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和公开主体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我们正积极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力争将政务公开知识培训列为党校干部培训和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内容。

(四)强化保密审查。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对部分县(市)、部门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围绕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公开平台管理等方面,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及重大事项的公开。认真贯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安排,积极推动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做好重要决策、重大事件的政策解读工作。推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的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民生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切实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各项利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各部门通过网站、报纸、展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涉农补贴等信息,确保服务对象真正知晓或者享受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待遇。

(二)抓好权责清单公开。围绕深化改革,抓好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对取消、下放、清理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部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今年以来,编制和公布了地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保留44个部门单位共2577项行政权力,并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现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形成了《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对照自治区中介服务事项公布目录,已对全地区76个部门的275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将于近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全面公开、稳步推进和“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政府网站对2016年度决算报告及附表和2017年预算安排等信息公开。对131家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和公示制度,先后5次在地区政府网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各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目录清单。

(四)抓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实行建筑工程电子网上招投标,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建筑业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对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施工现场进行信息公开,确保了百姓了解党的政策,更好的监督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入户讲解等宣传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当前房屋征收政策及群众关心的旧平房区改造等热点问题。认真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广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在国有农用地的发包中,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并责成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全程监督发包工作,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对外公开档案资料,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抓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对低保申请条件,由乡镇和社区实行低保政策、工作人员、办事流程上墙“三公开”制度;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人员申请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公示,城镇低保户均编制二维码在社区公示。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深入到村队、社区广泛宣传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办理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系统管理,公开公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继续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并组织纪检、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全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调查面达到了90%,未发现教育行业乱收费和滥订资料现象。

(六)抓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开设空气质量日报,坚持每日向社会公开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积极落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开透明,通过工作动态及时反馈污染源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借助“6.5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发挥网络优势,坚持在微博上播报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情况。

(七)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与经营者、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体系建设、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信息做好审核把关及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共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18项、行政处罚信息88起、抽验监测343批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及药品经营企业2850家次。

(八)其它领域公开。一是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各级扶贫部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及时发布、更新重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扶贫成效等各类重要信息,逐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专项行动、贫困退出等信息,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便民手册、摆设宣传图板、公示栏等,公开扶贫举措,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和热线,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失业保险金申领、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就业创业环境。三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区自然灾害灾情定级、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多渠道公开载体

在各县(市)、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们通过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及《塔城日报》等多种途径,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一)塔城地区政府网站。一是塔城地区政府网站2017年访问量919867次。今年以来通过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共发布要闻732条、政务动态1071条、经济动态815条,视频新闻共转发298条,县(市)动态2176条,部门动态1237条,通知公告145条。二是主动公开了2016年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塔城地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塔城地区包括常务会议在内的重大会议情况及重要领导讲话,及时公布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方面的信息内容;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开了社会关注的2016年塔城地区政府和部门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三是在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招录简章等信息。同时,政民互动更加顺畅,地区政府网开办了“领导信箱”、站内留言、网上办事、调查问卷等网络问政栏目。一年来,为企业、市民办事204件;“领导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205封,办理完结120封,处理中81封,待处理3封,信件涉及投诉、道路、教育、政策咨询、公积金、物业、环保等多个方面,在促进政民互动、搭建沟通桥梁、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务微博、微信。为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积极利用政务微博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了政务微博与政府网站信息及时发布和全面深度公开的联动机制。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在新浪网上设立了“塔城地区政务微博”,对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政务要闻”等信息通过微博及时向网民推送,今年以来,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21条,粉丝量8672个;政务微信发布70条,微信关注用户1885个。

(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大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在塔城地区档案馆和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计算机、便民手册等,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主渠道作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一个窗口收费的“一站式”服务,各项审批办理时间由承诺的13天减少到实际办理的2天,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四、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规定》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继续做好在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服务,落实专人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今年以来,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查询的申请,但电话查阅有17人(次)。查阅内容主要集中以下方面:养老保险、转业军人就业、取暖费、房改政策、工资改革和个人政策待遇等方面。

政策解读方面,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协同地区各单位或法制办,积极做好相应解读工作。舆情回应方面,依托政府网站,开设网站信箱专栏,将热点、焦点问题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今年以来,收到信访件45件,全部予以答复。

五、强化效能考核,确保公开落到实处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是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季度检查,对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清理,对内容不全、格式错误等信息,要求限期整改,对未及时公开的信息,要求立即公开,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有效地推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自我监督方面,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自我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改正。三是纪律监督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召开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加大对政务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四是审计监督方面,审计机关对各县(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五是民主监督方面,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监督评议小组,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提出监督意见,及时反馈政务公开效果。同时,还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投诉举报信息平台,积极接纳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邀请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特邀监察员,采取明查暗访、定期例会、电话征求意见等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塔城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县(市)和部门仍存在政务公开形式单一,渠道不畅、内容不全面;部分县(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基层力量薄弱,不能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建设和谐生态宜居塔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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