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任免>正文

关于木拉提·吐尔地别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8-10-0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18〕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木拉提·吐尔地别克同志正式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常斌同志正式任额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任职时间自2017年9月算起)

2018年10月8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