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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元哲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9-03-11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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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魏元哲同志任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调研员;

李新荣同志任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艾力西·阿吉别克同志任地区外事办公室主任,免去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新立同志任地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免去行政公署办公室调研员、地区信息化办公室(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郭领军同志任地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颜志新同志任地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吕伟忠同志任地区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

陈新涛同志任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岭同志任地区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洪艳同志任地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阿德力·巴提汗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

杨将华同志任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海波同志任地区司法局副局长、调研员,免去行政公署法制办主任职务;

陈长青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地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丁正全同志任地区财政局局长,免去地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聂云峰同志任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薛建彬同志任地区审计局局长,免去地区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廖军同志任地区审计局副局长、调研员,免去地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阿力木江·艾买提江同志任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地区经信委副主任职务;

时兴华同志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东晴同志任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湖阿提·哈德力别克同志任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刘冲同志任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贵璐同志任地区白杨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杰恩斯·瓦尔汗同志任地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赛利轲·热依木汗同志任地区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地区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毛强同志任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免去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免去喻文同志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继华同志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姬松涛同志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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