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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廖晓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9-07-01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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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9〕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廖晓东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洪军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魏金海同志任地区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别凯希·巴扎尔汗同志地区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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