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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赛肯·卡德尔斯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7-12-26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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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赛肯·卡德尔斯孜同志任地区行政公署秘书长,免去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肖祖文同志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

哈力比亚提·哈米提同志任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夏建江同志任地区人民医院院长;

孙国平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海若拉·巴吾丁同志任地区供销办事处副主任;

赛力克·吐尔逊同志任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常斌同志任额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木拉提·吐尔地别克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军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

张传义同志任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尹剑强同志任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免去马元同志地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和新同志地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乐治同志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米拉木·斯拉木同志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职务;

免去张新生同志地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赛力克·吐尔逊同志地区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地区种羊场副场长职务;

免去辛学同志地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薛伟新同志地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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