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任免>正文

关于陈长滨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7-12-26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17〕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陈长滨同志任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行政公署副秘书长职务;

张磊同志任行政公署副秘书长;

王新国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侦查员;

李建斌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军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职务;

赛永强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免去地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关海天同志任地区招商局(经协办)副局长(副主任);

加尔肯·伊斯马尔同志任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调研员、地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武国轩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满玉虎同志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孙江桥同志任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额敏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晓明同志任额敏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7年12月21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