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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超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8-01-1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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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7〕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免去王超同志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乌图那生·额尔庆同志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拥军同志地区种羊场副场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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