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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里布亚提•斯拉木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8-01-16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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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哈里布亚提·斯拉木江同志正式任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算起);

阿力木江·艾买提江同志正式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16年12月算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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