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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河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8-01-16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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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代河川同志任地区供销办事处副主任;

刘晓斌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蔺国珍同志任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胜同志任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调研员;

免去崔景林同志地区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丁跃华同志地区商务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郑国臣同志地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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