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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克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8-01-1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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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李克龙同志任地区民政局局长;

蔡新生同志任地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地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谢凯华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春峰同志任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合沙提·加列里汗同志任地区农牧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马木尔·叶尔杰夫拜同志任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免去翟尚伟同志地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金山同志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免去乔景山同志地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阿米利亚提·胡麻什同志地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风同志地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魏金玉同志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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