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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红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8-02-19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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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柴红华同志任地区旅游局局长;

苏立军同志任地区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豫新同志任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何为铉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免去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姚振旺同志任地区民政局调研员,免去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赛利轲·热依木汗同志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务员局局长,免去地区师范学校副校长职务;

朱开松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农牧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刚同志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肖岩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地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栾清泉同志任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徐旅何同志任地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杜江涛同志任地区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地区农业局副调研员、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局长、地区农产品加工局局长职务;

朱成林同志任地区草原监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贾朝阳同志任地区农牧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巴克提·肯杰哈力同志任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免去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别凯希·巴扎尔汗同志任地区卫生学校校长;

龚喜凯同志任地区卫生学校副校长,免去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初向东同志任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学斌同志任地区中医医院院长;

达列力汗·乌斯满同志任地区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奴尔江·哈依达同志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春华同志任地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免去毋敬忠同志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发国同志地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大江同志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疆泉同志地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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