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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卫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7-05-05 00:00:00 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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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1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行政公署决定:

王卫锋同志任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穆宏权同志任地方志编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彦智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向旭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免去地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梁群同志任地区价格监督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张国栋同志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地区受援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令江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正县级);

王永军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总经理,免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职务;

史文庆同志任地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达木·阿布勒哈金同志任地区歌舞团团长(试用期一年);

王新军同志任地区农业局副局长,免去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塔城分校校长职务;

免去李选乐同志地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夏尔巴提·赛格孜拜同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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