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任免>正文

关于芦孟琪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9-09-02 00:00:00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塔行干〔2019〕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免去芦孟琪同志地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新文同志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四级高级警长职务。

2019年8月29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