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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热尼别克·瓦依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0-10-28 00:00:0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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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0〕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政公署决定:

买热尼别克·瓦依斯同志任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免去地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初向东同志任地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冲同志任地区口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地区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古丽切克尔·沙力克同志任地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薛梅同志任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达木汗·别得力汗同志任塔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曹劲松同志任地区卫生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永嶷同志任地区师范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军同志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为铉同志地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库拉西·阿斯哈提同志地区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龚喜凯同志地区卫生学校副校长职务。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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