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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清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07-07 11:29:1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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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何清飞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吾肯·毛林同志任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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