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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新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07-07 11:34:59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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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查新军同志任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

龚谢明同志任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新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县级)、地区宁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免去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挂职董事、副总经理、地区宁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挂职总经理职务;

马搏宇同志任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河同志任地区白杨河引水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霍学锋同志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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