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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07-08 10:35:4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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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冯涛同志任地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湖阿提·哈德力别克同志任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梁卫东同志任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沈仲寅同志任地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上述同志原地区扶贫办职务自行免除。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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