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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宏艳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11-17 19:13:2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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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许宏艳同志任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免去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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