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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吾尔才·阿思哈尔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2-05-07 17:04:2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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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吾尔才·阿思哈尔同志正式任地区行政学院副院长。

(任职时间自2020年5月算起)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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