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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理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2-05-10 11:38:0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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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行干〔20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井理同志任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列高鑫同志之前);

    免去王新国同志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新涛同志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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