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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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落实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09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0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2-09
主题分类 其他

塔行办发〔201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塔城地区落实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塔城地区落实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7〕7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71号),结合地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市场主体的办事手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痛点”,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工商局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2.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继续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地区审改办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4.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做好各项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健全审批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地区审改办牵头,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5.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地区地税局牵头负责)

6.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地区财政局、地税局牵头负责)

7.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地区财政局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建立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地区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行政公署办公室、审计局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2.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地区发改委牵头,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地区审改办、质监局牵头,地区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地区质监局、审改办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地区发改委、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6.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17.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公署办公室、地区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19.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地区审改办、行政公署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20.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21.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地区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行政公署法制办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23.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地区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24.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行政公署办公室、发改委牵头,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快政务服务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着力打造便利、公平、高效的办事环境。要切实做“实”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个中心对外,窗口应进必进”的原则,把审批权真正下放到行政服务中心,使行政服务中心真正拥有完整的审批执行权,成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政务服务最集中的场所。(地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26.加快解决放权不配套、部门与县(市)不联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放权和承接措施,妥善解决好县(市)政府部门技术条件和专业人员稀缺问题,让放权、接权无缝对接。(地区审改办、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新设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搬迁工作务必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地区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地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各牵头部门要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报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区行政公署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联动。

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县(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实际进行复制推广。要建立容错和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大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改革推动不力、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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