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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地区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7-07-05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30/2017-0705003 发布机构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2017-07-05
主题分类 其他

塔行办发〔2017〕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地区决定建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项目联审联批机构

地、县(市)均要成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地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兴会 地委委员

副组长:朱志甘 行政公署副专员

诺尔买买提·诺尔东 行政公署副专员

阿依丁·托留汗 行政公署副专员

成 员:马福忠 地区发改委主任

黄巨江 地区经信委主任

陈长青 地区财政局局长

于发君 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

李光泽 地区商务局局长

管 彪 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郝明彦 地区安监局局长

肖 岩 地区旅游局局长

范子学 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张福钰 地区环保局局长

艾山江·艾尔瓦尔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旭东 地区水利局局长

刘永虎 地区农业局局长

李金福 地区林业局局长

达吾列提别克·拉玛什 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阿尼瓦尔·苏里坦 地区教育局局长

宋玉刚 地区文广局局长

阿山·伊布拉音 地区卫计委主任

翟尚伟 地区民政局局长

程显福 地区残联理事长

廖志强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马福忠同志兼任,统筹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主动与各县(市)、各部门沟通联系,收集汇总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议题,牵头协调联审联批具体事宜,组织抓好联审联批会务,及时形成工作汇报、会议纪要、督查专报和信息简报等书面材料报送地委、行政公署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同时,认真抓好地委、行政公署及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实施项目联审联批要素

(一)联审联批原则。坚持“依法行政、集中决策、提高效率、权责结合、分工实施”原则,实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一家受理、同步审批、限时结办”,做到联审联批“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受理、统一告知、统一审批、统一反馈”。

(二)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地区级审批权限及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范畴是统筹办理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各类手续,重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等。

(三)联审联批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实行两种方式:一是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单个审批事项,由各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二是对具有紧密关联性的多个审批事项,可以合并到同一阶段,各行政审批部门并行交叉作业、压茬进行、同步完成。

三、优化项目联审联批流程

(一)收集汇总。地区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项目手续的收集汇总工作。地区各行业部门负责本系统项目手续的汇总工作,每月1日、11日、21日将收集汇总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交办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收集汇总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向责任单位发放问题清单和工作任务限时办结单。

(三)联席办理。每旬召开1次地区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集中听取各责任单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统一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场能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要限时办结,确实不能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督办落实。对联审联批会议确定事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发放督办通知并跟踪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确定时限及时办结,并将办结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销。对不能按时办结的,转交行政公署督查室督办。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在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项目联审联批机构,建立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全面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常事快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各类项目如期开工建设。要明确1名责任心强、熟悉行业业务、具有统计分析能力的同志担任本县(市)、本部门(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手续清单。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玉洁;联系方式:0901—6222427。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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