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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2-01 17:50:33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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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地区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科室认真研究通知内容,现将地区水利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地区水利局是主管全区水利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也肩负着国家《水法》、《防洪法》、《水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20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塔城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属于权利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截至年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工作均已顺利完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地区水利局充分依托地区政府网站,创建了文件栏目、执行法规条例栏目、河长制栏目等三项栏目,并向社会公布了塔城地区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关于对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的公告、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发布,2011年修正,2018年修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发布,2014年修正,2017年修正,2019年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河长制”知识宣传各地已设立乡、村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护河员超120万名、“河长”不只是写在公示牌上的名字等9项工作内容。为做好在水利工程公开工作,通过领导审核,集体报送了部分水利工程招标、中标公告11项;按照自治区新疆服务一体化平台工作要求,已经完成所有事项的维护工作,确保维护事项的要素准确完整规范,同时已完成电子印章的申请、签章配置和历史数据上报工作,督促各县(市)水利局按时按点完成此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水利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的管理,我局仔细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自查,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明确成员科室的职责分工,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的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形成了统一领导、科室协作、办公室统筹的工作格局,有效提高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责任分工,抓好工作部署,通过召开推进会的方式,将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办公室,做到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

-40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17.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形式比较单一,大部分是文字缺少图片解析;政务公开事项、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业务水平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专职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的学习,提高专职人员能力素质,进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局属各单位协调配合,为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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