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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01-29 12:56:25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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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红楼街002号;邮编:834700;联系电话及传真:0990-622349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准确的原则,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统筹安排部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当前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根据《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的权利,促进办理依申请类审批事项走向合法化、规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旨在增强工作透明度,突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属性和官网的权威性,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型政府服务体系。

(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实现高效、便民服务。为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我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注重公开的时效性,高效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塔城地区政府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四)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在行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政府信息23条,其中矿权交易信息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信息3条,建设项目预审信息1条,领导名单和内设机构1条,确权项目通告1条,其它类信息9条;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5件,其中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2件,审批临时用地2件,办理采矿权登记1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等问题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及时公开;二是发布政府信息审核审查工作力度需不断加强,分析能力有待提高,需要加强相关培训和学习;三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够广、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信息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大自然资源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优化地区自然资源信息的服务功能,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推动地区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务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例如重大政策解读文件的制发、征求意见和反馈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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