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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13:05:01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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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地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广场环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4楼;邮编834700;电话:0901-6235079;传真:0901-6223490)。

一、总体情况

地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地委、行署工作安排,紧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做好住建行业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地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全年在行署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5条,其中:公告通知17条、法律法规10条、动态信息48条,举办和参加新闻发布会1场,报送政务信息动态30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2023年度,地区住建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力度,确保行业领域发布内容准确无误。进一步完善梳理权责清单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公众及时、准确、有效地获取所需信息,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地区住建局无自建网站,主要是通过地区行署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事业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培训机制。积极参加自治区、地区组织的专题培训会,开展全局政务公开专题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在工作中存在不严谨、不细致的问题,个别稿件可能存在排版问题、格式问题及不规范表述问题。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广度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覆盖不够全面。改进情况:一是要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与意识宣贯,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提高各业务科室、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形成能主动公开、能完善公开的良好习惯。同时要积极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有效。二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更多与民众息息相关的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延展信息公开宽度,确保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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