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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29 18:50:39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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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公开发布行署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步缘路;邮编:834700;电话及传真:0901-6283331)

一、总体情况

(一)重点工作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新环土壤发〔2023〕7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用地安全使用,塔城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评审情况于2023年5月23日已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按照地委、行署工作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所有应公开的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局领导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好发布审核把关。一是对2023年塔城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将地区大气、水、土壤污染及治理情况,目前进展一一向公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照地委编办《关于开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塔地党编办〔2023〕11号)文件要求,经与自治区《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环办发〔2022〕46号)文件内容进行对比核实,确定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85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并依法已向社会公开。三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全年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共146个;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52家、延续6家、首次申请7家、重新申请6家;办理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8家、注销1家、首次申请16家、重新申领2家。四是做好行政处罚事项办理。动态调整环境执法正面清单2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363家。全年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2194家次,实施行政处罚立案29起,下发处罚决定29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五是做好行政奖励工作。妥善处理“12369”“12345”环境信访投诉。2023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45件,其中:已办结45件。联合地区财政局下发《塔城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已在行署网站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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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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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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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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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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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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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人员匮乏。生态环境部门严重存在人员匮乏问题,尤其信息公开、更新无专人负责。二是业务水平较弱。由于负责信息公开、更新工作的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全面,业务水平不能满足当前的信息公开形式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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