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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18:54:30 塔城地区水利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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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拜格托别街4号;邮编834700;电话及传真:0901-6272211)。

一、总体情况

地区水利局是主管全区水利工作的行署组成部门,负责拟订全地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也肩负着国家《水法》、《防洪法》、《水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23年,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围绕县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紧扣地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利执法、狠抓巩固衔接安全饮水、推进水利项目建设、深化河湖长制、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结合,一年来共实施水利项目30个,其中续建、新建项目21个,储备转开工项目9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任务8.0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5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任务的118.2%。同时,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和队伍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地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截至年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工作均已顺利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工作,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准、信息的质量,确保完整、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24月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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