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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2024-02-28 17:29:56 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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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实际,现编制完成《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环路六合大厦E区三楼;邮编:834700电话:0901-62225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地区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2023年,共公开信息44条,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地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地区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一是需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

今后,地区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落实地委、行署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全局重点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定不移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联系人:地里拜尔

联系电话:0901-6232699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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