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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公告公示(4.5亿元)

2022-06-14 19:52:5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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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塔地财振【2022】3号)计划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4.5亿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42号),加强过渡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计划分配县(市)情况:

1.额敏县10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2.22%。

2.乌苏市7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5.56%。

3.沙湾市1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31.11%。

4.裕民县8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7.78%。

5.和布克赛尔县6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3.33%。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塔地财振〔2022〕3号-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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