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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塔城地区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的报告

2019-11-18 00:00:00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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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质量强区办〔2019〕9号

2019年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地委、行政公署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始终把质量安全建设置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中予以谋划并强力推进,先后出台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2019年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上下联动、企业主动、整体互动”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地区质量总体状况,提高质量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2019年产品质量、食品质量、药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农产品质量、畜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水利工程质量、林草工程质量、旅游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民政服务质量等几个方面,收集梳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2019年塔城地区整体质量分析报告,具体如下:

一、产品质量基本情况

(一)工业产品质量状况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完成对全地区475家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的分类监管工作。通过对辖区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评价,确定分类等级,明确监管方式。对475家企业进行分类,AA类11家,A类61家,B类380家,C类23家;I级51家,II级51家,III级422级;信用监管19家,责任监管315家,常态监管118家,加严监管23家。

1、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塔城地区成品油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车用柴油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点,做为抽检监管的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共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执法车辆86车次,检查企业1家,加油站83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抽检成品油22批次,合格率为100%。

2、开展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2019年建材产品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及其制品、多孔烧结砖、商砼、安全帽、防护网、保温材料、建筑用窗、涂料等产品大宗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散热器等涉及民生的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检查各类建材产品销售经营户140家,建材市场5个,对经营中不符合要求的8类200余件产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开展水溶性内墙涂料、建设用砂、混凝土路面砖、烧结普通砖、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等产品37家59个批次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农用地膜产品质量提升情况。加强滴灌带、地膜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三个手段、四大安全、六项定位”组织开展对农用地膜、塑料滴灌带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验共抽取了全地区223家224批次农资产品,合格200批次,合格率达到89.3%。其中塑料滴灌带生产企业211批次,合格187批次,不合格24批次,抽检合格率为88.6%;农用地膜抽检13批次,合格13批次,抽检合格率为100%。各县(市)农资产品抽检合格率情况如下:

塔城地区各县(市)2019年农资抽检情况表

2019年塔城地区农资产品总体质量抽检合格率比去年提高了39.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提升。

(二)农产品质量状况

地区农业局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这一目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促进“一产上水平”、农业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2019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制定了《2019年塔城地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市)要求认真落实。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检查情况。2019年农业农村部《2019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测抽样方案》对塔城地区度进行抽样重点塔城、额敏、沙湾、乌苏、裕民和托里六个县(市),截止到目前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3次,抽取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五大类1080样品,检测合格率97%以上。2019年10月,各县市开展农产品抽样工作,抽取蔬菜样品1624批次,总体合格率为100%。到目前为止,全地区未发生一起因食用农残超标蔬菜而导致的中毒事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46个,乌苏市、塔城市、沙湾县、额敏县配发了电脑、打印机、十通道农残速测仪、冰箱等常规器材,每个乡镇有1-2名兼职人员,并每个乡镇每月开展速测一次。

2、开展农资打假和各类专项整治情况。狠抓农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避免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围绕“打假、护农、保粮、增收”,深入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活动。对农资市场、农药、种子、肥料、转基因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50余人次,检查门店600余家。共调解农事纠纷两起,申请农药司法鉴定两起,查处违法经营农药案件19起,处罚款47710元;违法经营种子案件3起,处罚款12000元;为农牧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余万元;依法调处种子质量纠纷2起,挽回农民损失2.6万元。通过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优化了农资市场环境,保护了农民的权益。

3、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情况。2005年地区成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以质监系统为主,在地方标准的制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制定发布县级农业地方标准166个,其中主要农作物标准152个,地区级地方标准41个,其中主要农作物标准29个。建立完善了生态林、红花、巴什拜羊、番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其中在裕民县共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基地面积共有21700亩,其中哈拉布拉乡霍斯哈巴克村和喀拉乔克村两个自然村种植区,种植面积12200亩,江格斯乡塔斯特布拉克村和吉兰德村,面积9500亩。

4、“双认证”开展情况。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整改进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际,全区共8家检测中心,乌苏市、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额敏县、塔城市已通过自治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双认证”。“双认证”率达到62.5%。

5、“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塔城地区完成绿色食品认证23个,有机产品认证14个,面积152万亩,地理标志有两个裕民县“无刺红花”、沙湾县“辣椒”。

(三)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我区共有监管企业147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146家(其中包括新取证企业10家,换证增项企业7家、延续6家),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其他粮食加工品、挂面、大米)25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家、调味品6家、肉制品7家、乳制品3家、饮料(包括瓶桶装饮用水)15家、方便食品3家、罐头10家、冷冻饮品1家、速冻食品12家、酒类10家、蔬菜制品6家、水果制品2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家、蛋制品2家、食糖1家、淀粉及淀粉制品2家、糕点8家、豆制品5家、保健食品1家、食品添加剂1家,另有监管企业和丰县宏达盐业有限公司1家。其中在产的96家,停产企业51家(其中包括季节性停产企业)。

1、落实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按照2019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截至目前共巡查全地区企业83家,立案查处8起,已办结8起,违法货值金额9.646万元,罚没款金额203.13万元,罚款到位63.1275万元,另有2起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飞行检查,有效规范了食品生产领域的市场秩序。

2、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全地区食品小作坊181家,其中植物油生产作坊占67家占37%,凉皮生产作坊23家占13%、豆腐生产加工、馒头生产作坊等其他类食品小作坊91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小作坊17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73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取缔5家小作坊,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完成整改26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糕点生产企业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家,立案查处1家。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以面制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检查食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产品检验等情况。在生产环节,对面制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验证企业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尤其是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有效,检查取证生产企业4家未发现问题。

4、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对塔城市、额敏县、沙湾县、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以随机的方式赴5个县(市)进行飞行检查,未发现使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3家,立案3家,整改10家,责令停止生产1家。

5、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区对取证的146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动态管理, 其中A级企业28家,B级企业58家,C级企业50家,D级企业10家,合理确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C级以下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6、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443家次,餐饮服务单位864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0份,目前已完成整改248家,全区自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以来,召开8次宣传动员部署会、座谈会8次、推进会7次。印制宣传单和调查问卷4650余份,电视台、网络等宣传通告14篇,发放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公告330份,发放调查问卷1400份。张贴民生领域宣传海报155份。已通过移动手机短信发送宣传标语1万条,查处案件9起,罚没款7.4万元。

7、认真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开展“告知承诺制”,缩短办理时限。

8、推动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校园周边、“五毛食品”清查、网络餐饮、中(高)考期间食品监管、农村食品市场检查、非洲猪瘟防控等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6000余家(次),下发责改46份,督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要求市场内入场销售者查验率达到100%。

9、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共量化分级餐饮单位4265家,A级占已评定比例10%、B级占61%。实施“明厨亮灶”比例达66.46%,其中,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达88.6%。开展“智慧食药”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远程监管模式,安装监管设备780台,覆盖601家餐饮、医药单位(企业),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解决了人员少、主体基数多的困难,视频信息保存时间15天,可以做到监管执法有记录、有证据。同时,研发开通了手机客户端,可随时随地实时监控。

10、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完成食品抽样检测2220个批次,对不合格的13个批次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定期登录食品监督抽检系统,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及报表。截至目前,全系统查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48起,罚没款86.5万元。

(四)药品质量状况

辖区有3家药品生产企业(1、新疆康隆盛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现已停产停业;2、新疆隆惠源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GMP认证,主要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丰华气体有限公司,未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和GMP认证证书),无医疗制剂室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有药品经营企业417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6家,零售连锁总部6家,零售连锁门店199家、零售经营企业206家;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7家,其中批发企业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妆品专兼经营企业(户)1182家,使用单位(户)660家。2019年,塔城地区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

1、着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管。2019年结合国家药品评价性抽检、自治区局药械、化妆品抽检等组织开展了6次药械、化妆品市场安全检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61起,罚没款42万元。其中, 查处药品案件43起,罚没款21.7万元;医疗器械案件13起,罚没款16.3万元;化妆品案件5起,罚没款2.45万元。

2、着力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塔城地区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时间及主要步骤和内容进行了明确,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和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的采购、销售渠道、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级疫苗接种使用单位包括乡、村级冷链设施设备的运转、储存运输使用状况、各项经营记录、使用、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自查企业414家,存在“挂证”行为的30家、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61家,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12人。截至目前,全地区药品零售企业404家,连锁门店199家,单体药店205家(单体药店共主动注销10家),检查零售药店404家,检查覆盖率100%。查处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零售药店1家,查处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1人,撤销药品GSP证书1家,主动注销注册证书的执业药师52人,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15家,查处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零售药店37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9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0家。专项整治期间,全地区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车辆340辆次,立案34起,结案25起,现罚没款10.36万元。四是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制定下发了《塔城地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地区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严格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五是加强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塔城地区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六是清查问题器械、化妆品。根据上级局要求,在全区及时组织开展清查销售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假冒化妆品及新疆懿菲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日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过企业自查及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我区暂未发现有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假冒化妆品,5个县市发现了新疆懿菲贸易有限公司6个品种的医疗器械产品,现全部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3、检验检测常态化,强化监管技术支撑作用。制定印发了《2019年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国家、自治区两级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任务,其中,完成国家药品抽样20批次;完成自治区本级药品抽验120批次,对3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进行了核查处置;完成自治区本级医疗器械抽样10批次;完成自治区本级化妆品抽样13批次。

(五)棉花质量状况

2019年是第二轮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收官之年,也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棉花公证检验实施了入库监督检验制度。

1、棉花种植面积。2018年塔城地区棉花总种植面积366.19万亩;2019年塔城地区棉花总种植面积363.39万亩,同比减少2.8万亩。

2、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数据分析。据塔城地纤维检验所承检的2018年度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数据为基础,分别对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数据中的品级、长度、颜色级、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等重要指标进行分析、比对,结合气候条件以及棉花类型、检验方式等方面,综合评价塔城地区棉花质量状况。

2018年度棉花长度值数据分析占比统计表如下:

2018年度棉花颜色级数据分析占比统计表如下:

2018年度棉花马克隆值数据分析占比统计表如下:

2018年度棉花断裂比强度数据分析占比统计表如下:

经过对比检验,塔城辖区棉花中等及偏上占94%,说明塔城地区2018年度棉花强力较为均匀,棉花品质一致性好,利于纺纱。

3、塔城辖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状况。自2005年塔城地区开展棉花设备技改工作,历经14年,辖区内131家加工企业主动进行设备改造,技改完成率达到100%。目前,塔城地区现有棉花加工企业131家,其中乌苏88家,沙湾38家,和丰3家,托里2家。

4、塔城地区种植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生产模式,全面实施GPS卫星定位导航播种技术,能够精准播种作业,不仅有效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而且大幅提升了精细整地、精量播种等农田作业质量。通过全程机械化的作业,努力提高棉花的产值,降低棉花的成本,实现棉花高产高效。

二、工程质量状况

(一)建筑工程质量

1、积极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按照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工作部署,地区住建局委托质监站对全地区申报2018年度塔城地区“红花杯”优质工程的10项工程进行评选,经严格评审,共有4项工程获得2018年度“红花杯”优质工程奖项。

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9个施工现场做为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点,同时有7个施工现场积极申报了塔城地区“红花杯”优质工程。沙湾县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一期度假旅馆)申报了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评审委员会将于10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天山奖”的评审验收。

2、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认真落实《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指导县市监督机构按照新的处理办法开展质量投诉工作,2018年全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29起,2019年全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27起,较上一年度减少了7%。目前,全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3、做好震后受损房屋质量排查工作。2019年2月塔城市发生5.2级地震。地区质监站积极响应,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奔赴一线,在离震源较近的喀拉哈巴克乡、恰合吉牧场、博孜达克农场、恰夏乡开展震后房屋排查。共排查出23户房屋初步评估为危险房屋,禁止使用,建议乡(镇)府及时转移住户,保证了群众生命安全。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视频化管理全覆盖。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质监函[2019]7号)文件要求,地区住建局要求凡在塔城地区辖区内依法取得自治区住建厅颁发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按照视频监控进行管理,视频监控覆盖所有的检测全过程,目前,塔城地区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全部安装完成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

5、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塔城地区五县两市建筑市场开展综合检查。主要检查建设项目办理工程前期手续情况,规范现场管理及人员到场制度建设,工人实名制录入情况,四大保证金缴纳情况,施工现场扫黑除恶宣传情况,检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共下发整改通知单46份,综合执法建议书11份,责令县(市)住建局对12个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水利工程质量

1、提升水利工程质量。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考核组对塔城地区2017年度—2018年度在建水利工程质量进行考核,塔城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综合得分88.3分,全疆排名第2名。针对扣分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全面整改完成2018年质量考核扣分指标。各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稳步推进。

2、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实验检测规范、规程要求,确保地区范围内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利工程施工自检、监理平行和跟踪检测全覆盖。同时,对新建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严格执行第三方检测,其他项目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专家25人,并被确定为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专家11人,全面提高地区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

3、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地区水利局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下派督查组10次,对地区KLST工程、乌苏市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塔城市阿布都拉水库、裕民县江格斯水库工程等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例和施工规范问题,下发督查通报10份,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

(三)林业质量状况

2019年自治区下达我区三北五期营造林计划面积4.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万亩,封育2万亩,退化林修复0.5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营造林2.4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0.46万亩、封育1.5万亩、退化林修复0.5万亩。完成计划的63%。全区开展义务植树164.7万株,参加义务植树13.8万人次。全年造林工作全面完成,推动地区生态建设步伐不断向前。

三、服务质量

(一)邮政服务质量

1、地区邮政行业网点运行情况。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地区共注册邮政公司网点121处,其中邮政自办网点71处,委代办网点50处,从业人员637人。快递企业有13个品牌入驻地区,共79家快递企业网点,共有从业人员431人。

2、地区邮政行业经营情况。2019年1月至9月,塔城地区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11836.27万元,同比增长14.80%;业务总量累计完成8917.67万件,同比增长7.35%。邮政寄递服务业务量累计完成2066.50万件,同比上升14.99%;邮政寄递服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93.26万元,同比增长0.73%。

3、全面落实快递业务经营场所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严格按照《塔城地区快递生产经营场所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口。2019年1月至10月,我局共开展7个批次 21家快递网点的现场核查工作,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许可。截至目前,塔城地区正常营业的79个快递网点,已百分百完成标准化网点建设(改建)工作,标准化完成率达100%。

4、清理整顿地区快递市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印发《塔城地区快递企业信息登记表》,按“一企一档”在全地区开展快递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我局已查封未经许可企业2家(沙湾袋鼠、额敏苏宁),并责令以上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5、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社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完成了辖区监督员的换届工作,在辖区聘请了11位社会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工作。2019年1月至10月,累计开展社会监督活动51人次,监督邮政、快递网点112处,反馈监督报告233份,反馈各类问题25个,提出意见13条,多数意见得到重视和解决,邮政社会监督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截至目前,邮政管理局共组织“双随机”抽查活动6次,出动检查17人次,检查快递及普遍服务网点41个,为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权利、机会及规则平等。先后接受群众咨询达80余次,派发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解决消费者申诉12起。2019年1月至10月受理投申诉案件403件,其中有效申诉36起,无效案件36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51.7元。

7、全面开展“快递下乡”工程。组织召开了“快递下乡”工程推进会,指导各县市快递企业通过 “快递+电子商务”、“快递+商超”、“快递+电信”、“快递+交通”及“快递+邮政”等各种合作方式落实“快递下乡”工程并完成末端网点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全地区67个乡镇,已通过“快递+电子商务”、“快递+商超”方式覆盖了43个乡镇,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达64.2%,其余快递服务未覆盖乡镇,也在积极推进中。

(二)旅游服务质量

全地区已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1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建成自治区旅游强县2个、国家A级景区26处(4A级景区2个)、挂牌旅行社及分社22家、星级宾馆(饭店)21家(四星级1家)、S级滑雪场3家、星级农家乐96家,基本形成了“食、住、行、游、购、娱”全面发展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

1、推动三条旅游环线。推进5A、4A景区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推进G219旅游环线,整合兵团第九师和塔额盆地优质旅游资源,共同创建塔额盆地“边境绿洲”全域旅游示范区—巴尔鲁克山国家5A级精品景区。整合乌苏、沙湾10个景区优质旅游资源,共同创建乌沙板块 “天山画廊”全域旅游示范区—佛山国家森林公园5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克塔铁路正在加快建设。塔城机场航线航班不断加密,塔城正在逐步成为北疆旅游环线空中走廊的枢纽和中转站。

2、大力实施引客入塔工程。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拓展充分利用新开航线强化区域合作。塔城至吐鲁番、哈密航线开通后,立即邀请两地旅游局组织20余家旅行社来塔考察踩线,与本地旅行社进行业务对接。强化对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农家乐的监督管理。要求各涉旅企业做到价格公示、明码标价。根据《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对全区农家乐进行规范性管理和评定。根据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推进景区标准化建设。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推动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化服务。总体来看,各县市旅游服务质量均有较大的提升。

3、强化对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规范旅行社经营市场,严厉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多次对旅行社专项检查,没有发现“黑社”“黑导”“不合理低价游”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区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旅行社使用车辆均为交通部门指定客运车辆,没有发现“黑车”现象,从事经营期间无发生投诉及违规现象。

(三)养老服务质量

塔城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基本满足各族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1、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切实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目前共有公办养老福利机构11所,提供特困、“五保”老人供养机构床位1127张,管理护理工勤人员编制93个,285名城市特困人员中有77人在机构供养,994名农村特困人员中有746人在机构供养,其中有意愿五保老人供养率达95%。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500元/月,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1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2019年共为11465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97.46万元,为11465名老人落实免费体检补助资金75.67万元。

2、着力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理提升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9〕61号)文件要求,一是开展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工程。对全地区所有养老机构开展了1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风险的下达整改通知,对塔城地区6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年检,3家机构年检合格,对3家消防不合格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二是开展服务质量达标工程。要求全地区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规范》开展自查,同时委托第三方对机构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共下发2000份养老服务满意度测评问卷,对54项评价指标进行满意度评价。三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要求按照与失能失智老人不低于1∶3、与生活自理老人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2019年共送出2名机构管理人员参加了民政部培训中心的培训。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在场地、人员、补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公建民营工作,目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家。根据《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地区民政局全力落实塔城地区益松堂医养院开办及运营各项补贴政策,为地区益松堂医养院共拨付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439750元,为塔城市颐养苑康复养老院拨付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332400元。

四、质量基础建设不断提升

(一)计量工作

全区共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7个,其中,地区级1个,县级6个,已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3项,能够开展95个检定项目、98个校准项目、3个检测项目。全地区共对4家企业的8项计量标准进行了计量授权,其中额敏县2家,塔城市1家,乌苏市1家。全区共有计量检定人员69人,2019年,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33850台件,其中:用于贸易结算23212台件(68.8%),用于医疗卫生2354台件(7%),用于安全防护8190台件(24%),用于环境监测50台件(0.2%),有效保证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二)认证认可工作

截至2019年10月,全地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共57家,涉及食品、建筑工程、建材、机动车、卫生与药品、环境、煤炭、地矿、消防等领域。其中食品检验机构5家(含综合检验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1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含尾气检测)15家,卫生与药品实验室1家,环境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6家,其它实验室14家。全地区获证检验检测实验室业务可覆盖21个行业,基本满足我区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需求。

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技术保障。地区市场监管系统现有10个技术机构,均具备检验检测资质。全系统产品质量检验已具备7大类430个产品、1126个参数,药品检验具备2个产品、104个参数的质量检验能力。基本覆盖了地区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常用药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3项,开展72类计量器具的检定、62类计量器具的校准。

(三)标准化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情况总结的通知》(新市监标〔2019〕53号)要求,2019年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安排各县(市)对辖区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截至目前,塔城地区共有311家企业的458项标准公开声明,涵盖517种产品。

(四)质量检验工作

2019年度共检验产(商)品190批次,与2018年同期(172批)相比产(商)品检验批次增加18批。2019年建材轻工类各县(市)委托检验166批次,2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4.9%。

(五)计量检定工作

2019年度共检定计量器具10740台,与2018年同期(6275)相比台件数增加4465台,2019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9812台,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928台,不合格计量器具125台,合格率为98.8%。

(六)特种设备安全未发生事故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有效地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节点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在元旦、五一、古尔邦节、国庆等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期间,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压力容器、锅炉及充装单位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共出动车辆374辆次,出动执法人员987人次,检查411家企业1326台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4693米、安全附件保护装置325件,发现各类隐患172处,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45份,立案4起,封停设备5台件。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234份。督促辖区内64台脱检的起重机械、210部脱检电梯限时报检或整改。

2、全面简化许可审批程序。积极受理企业网上申请,并在同一窗口完成注册登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2019年,为286家单位办理703台(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压力管道注册登记17513米,气瓶注册登记500只。为4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187台(套)设备停用手续。为37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55台(套)设备注销手续。

3、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根据塔城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规划》和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组织部署各县(市)局持续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办理注册登记,不进行安装验收;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工作。共抽查了13家使用单位的14台锅炉,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未发现违规燃煤锅炉继续使用情况。

4、组织召开落实电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会。分别在各县(市)局组织召开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向229家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宣贯了法律法规、应急救援、责任保险等事项,进一步增强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和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五、质量发展状况

1、将质量强区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争取政府支持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及时调整更新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多项并举措施到位,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区工作得以全面实施。

2、制定本地区年度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结合塔城地区年度重点工作和实际情况,制定地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2019年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塔地质量强区办〔2019〕4号)和《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塔地质监质函〔2019〕35号),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为切实发挥地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行使工作职能,先后四次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质量提升工作,地委、行政公署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做好2019年度质量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质量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

地区各职能部门虽然开展过联合执法、安全检查等协作,但在质量数据使用、产品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管理、工业发展规划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沟通不及时,各自为阵较多,可能产生监管死角、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二)部分企业质量意识不强

地区还有相当多的企业质量意识落后,重视产品的数量不重视产品的品质,重视产品的外观不重视产品的性能,重视产品生产不重视质量管理,重视产品销路不重视生产可持续性,导致产品生产过程把关不严,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最大的保障。

(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及经费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得不到保障。近年,本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当地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较少,监督抽查工作很难做到扎实深入。二是基层检验检测专业人才短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亟待提高。

七、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质量帮扶力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针对塔城地区中小型企业数量多,生产条件差,质量管理基础薄弱,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引导作用、标准化的规范作用、计量的保障作用、质量管理的促进作用、监督执法的扶优治劣作用、产业政策的淘汰作用等各种质量手段,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在切实保障质量安全的同时,杜绝先污染后治理或边污染边治理现象,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塔城。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宣传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名优企业,曝光质量失信企业,严格执法,促使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达到扶优治劣的目的,促进我区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企业是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要督促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工作

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整改。部门间要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四)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有效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发挥市监职能优势抓好服务。严厉打击制假售劣、危害安全等严重、典型违法行为,严格开展后处理,确保我区各项产品质量安全。

塔城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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