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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开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3-09-20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2000000433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9-2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发展基础 2

第二节  指导思想 4

第三节  主要目标 6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8

第一节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9

第二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9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0

第四节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1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11

第六节 持续推进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12

第七节  强化职业培训 13

第八节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5

第九节 推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16

第三章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6

第一节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17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7

第三节  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18

第四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18

第五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19

第六节 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19

第四章  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2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2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3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4

第四节 完善人才各项福利保障制度。 26

第五章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26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6

第二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7

第七章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27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8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28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29

第四节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9

第五节  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30

第八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1

第一节 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 31

第二节 持续推进“清、减、压” 32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2

第四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33

第五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33

第六节  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35

第七节  加强窗口单位队伍能力建设 35

第八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36

第九章  强化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  加强党的建设 37

第二节  推进法治建设 38

第三节  强化财政保障 38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38

第五节  做好宣传引导和科研支撑 39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 39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塔城地区建设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战略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发展环境和内外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人有所事、才有所用、老有所养、伤有所治、失有所保、规范用工”为工作目标,准确把握人社工作新要求,以新作为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塔城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为塔城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塔城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巨变、对外影响持续扩大、群众生活大幅改善、农牧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人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推进,人事考试安全运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地、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今后人社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区域性、行业性集中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保障体系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有待加强,征缴扩面空间缩小,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与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推进;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仍需提高。

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国情区情,解放思想、主动作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开创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  标

2015年基数

“十三五”目标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7]

[10.5]


2.城镇登记失业率(%)

≤4

≦4.5


3.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次>)

[9]

[30]


二、社会保障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88

8.99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70

8.85


7.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三、人才队伍建设


8.各类职业培训(万人<次>)

3

15


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3.4

4.5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

≥95


11.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80

≥80


1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

≥90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地委行署关于人社工作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自治区前列,为塔城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支撑和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地委行署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使塔城地区各族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为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系统谋划,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年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万人次以上。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四五”期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3万人,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8.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8.8万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做大做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队伍。到“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58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0.52万人。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到“十四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去产能工作继续稳步推进,优化升级本地区产业结构,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继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8%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专栏2:“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基数期(2020年)

目标数(2025年)

属性

一、就业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2

[10]

预期性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4.5

预期性

3

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2.5]

[12]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5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8

9.6

约束性

6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9

9.8

约束性

三、人事人才

7

新增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59

2.85

预期性

8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0.32

0.52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0

预期性

1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1

预期性

1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结率(%)


65

预期性

12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6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3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87.84万人


预期性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强化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建设,完善就业考核工作体系,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工作措施。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等就业工作新增长点培育,大力开发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产业就业岗位。引导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推动劳动者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发挥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门槛高等问题,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巨大的“就业容纳器”。 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待条件成熟时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创业大赛、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

  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功能。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就业政策,同时将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向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延伸,使城乡就业困难对象都能得到及时援助,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第五节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形成市场自律机制,促进政府、协会、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根据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实行注册登记便利化,利用好各种创业资源,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预防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实施失业预警和预防调控。加强再就业帮扶行动力度。将化解过剩产能中确定要离开原企业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力度,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积极接续社会保险,促进转岗人员尽快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尽最大努力缩短其失业周期。不断推动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加大家政服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家庭服务业职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在全地区树立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每年推荐1-2家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作为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以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有效整合招聘信息,广泛与大中专、技工院校和地区内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建立长效招聘联盟机制,强化招聘服务的即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公益招聘联盟的引领作用,逐步形成“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的公益招聘新格局。

第七节  强化职业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自治区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探索并逐步尝试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培训需求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力度,面向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含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专栏3: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行动计划

01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健全能力培养制度,创新培养模式,对基层服务人员、职业指导师等不同人员实施差异化培养,提高能力提升针对性。建立健全能力培养成效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对培养成效进行评估。

    02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03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瞄准教育、水利、农业、卫生和扶贫等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每年选拔招募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针对性的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

    04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05  实施就近就地就业专项行动

    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充分挖掘就近就地岗位,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就业,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抓好季节性就业,扩大就近就地转移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

    06  失业动态监测项目

    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通过针对性的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措施,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帮助防范和化解地区性、行业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

    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壮大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育行业领军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专栏4: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0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从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77万人次。

02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

    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年培训企业学徒50人次。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落实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建设。落实常驻地失业登记和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制度,创新业务受理方式,保障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章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地区联网和动态更新。紧盯重点群体参保。大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落实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定覆盖范围,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落实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相关工作。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民参保常态化机制,综合利用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类施策,精准扩面。完善落实参保缴费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探索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缴保费的新模式。探索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有缴费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等手段,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保,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确保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都能得到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落实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动小微民营企业积极参保。 

全面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地区级经办机构综合管理指导职能,推动实施全区统一的经办标准、业务流程及管理办法。加强地区经办机构对各县市社保经办业务的指导、管理和规范,大力推动社保业务下沉到基层。根据“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经办要求,调整优化县(市)两级经办机构的内设部门、岗位设置和经办人员配置,进一步完善“多险合一”模式,确保各险种的特定业务要求和权责归属。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标准化水平,建立以人社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认同、各地协同推进的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与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相适应,融信息化建设、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业务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建立与自治区同步的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省级集中。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实现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统一社保政策、标准、流程,实现业务财务档案的一体化和数字化。持续推进社保卡建设应用。加强社会保险大数据的应用分析,全面提升各地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建设大数据资源池,实现人社部门内部及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风险防控信息化体系,推进经办业务“进规程、进系统”,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建立标准统一,融“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于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做好社保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一事中分类监管一事后联合惩戒”、“以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

专栏5:社会保险重点项目

    01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以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标准规范为保障,采用窗口服务、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电话服务、自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数据资源自治区级集中管理,支持全区社保业务实时进行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监管及经办业务监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卡通用”,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

    02 农民工社保扩面行动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问题,研究推进农民工社保参保扩面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

    03 工伤预防专项行动计划

    公布高风险行业和申报工伤预防的行业(企业)名单,确定并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化管理、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经评估验收合格进行结算支付。依法持续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与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率,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工伤风险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04 职业伤害保障工程

    以快递(配送)、外卖类企业为重点人群,开展专项行动计划。通过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优先实现平台类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伤(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全覆盖。

    05 社会保险标准化工程

    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重点标准,基本形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和平台。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标准落地生效,有效推动各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社保经办服务提质增效。

    06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程

    推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具有地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的评价方式;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职称评审办法,提升评价科学性。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抓好“双定向”“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倾斜等制度的落实,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顺畅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提高基层人才收入保障水平,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和欠发达地区流动。强化体现人才智力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创新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收益分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专栏6: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01 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组织动员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咨询、专题培训、联合公关、科技推广、改善民生等多种形势服务活动,转化科技成果,推广实用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普及科学知识,培养基层人才。

02 高层次人才引进   

全面深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完善实施面向全国的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落实好保证好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03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面向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程,继续实施高级研修项目。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04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

    每年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安排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为期一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锻炼。组织专家开展服务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天山英才工程;继续做好“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选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塔城地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积极开展自治区、地区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实施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管理体系。深化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创新激励机制,加大招才引才力度,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自治区、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塔创新创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建设工种相对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技师传艺带徒作用。充分利用“技师工作站”,以一对一结对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带动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实现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以提高质量和提升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试点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实现由扩大规模、注重质量到质量第一、兼顾数量的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提升服务品质转变,由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到突出社会效益第一转变。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快速成长通道。

专栏7: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01 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项目

    遴选推荐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自治区指标任务在全地区评审认定3个地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训基地,进一步提高全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力。

02  职业技能大赛引领行动

每年举办全地区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每年选拔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各级各类大赛,组织地区各类大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弘扬工匠精神。

03 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加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招生力度,以开展全日制或弹性学制的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04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鼓励企业加大高级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力度,提升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提升活动。

完善人才各项福利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各类人才的福利待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稳步提高,逐步实现人才福利政策规范化。设立高层次人才保障基金,不断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关爱力度,要“引得进和留得住”。对一些各时期各类人才要求比较迫切的事项,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切实加以解决。加大实用型创新人才引进力度,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的行业特点,不同的岗位要求,探索制定出分类分层次的人才引进标准,确保人才引进的实用性、针对性、规范性。探索扩大医疗、教育等人才的引进比例,不断夯实地区医疗、教育基础。加大引进人才向偏远地区引流力度,探索建立对在条件艰苦岗位、边远地区岗位工作的各类人才的保障机制,积极引导人才安心在艰苦岗位工作。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统筹兼顾、稳步提高,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水平,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更加灵活高效的岗位管理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符合特点和需求的考核和奖励制度,推行竞聘上岗制度,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用人自主权,建立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导向,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配套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抓好各项人事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落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和福利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向基层事业单位倾斜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对高层次人才密集事业单位的薪酬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激发事业单位的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和薪酬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对事业单位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事业单位行业间收入差距,加强工资系统信息化建设。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化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四节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3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常态化开展“春风行动”“企业招聘周”等专场招聘会,定期推送就业信息,落实帮扶政策,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农民工作转移就业创业。着力做好内地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大规模职业培训,结合农民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定向、定岗、订单等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农民工职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政支持和担保、信贷、金融、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为有意愿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牵线搭桥。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科学合理流动,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专栏8: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01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02 企业薪酬指导计划

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导,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

03 基层劳动人事仲裁员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仲裁院基础建设,基础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争议处理效能显著提高。公信力大幅提升。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把系统行风建设融入尽责履职各环节、全过程,构建简约高效的人社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广“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实现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实施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规范各级人社机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行为。建立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

第二节 持续推进“清、减、压”

    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社保等痛点难点问题。查摆对外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和证明材料压缩调整空间,加大对同类或相近事项的整合力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抓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落实,实施推广告知承诺制度,推动人社领域各项政策“看得懂,算得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人社服务事项,压缩办事时限,鼓励各地创造“一招鲜”“土特产’,并及时总结推广。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高效便捷的海外人才来塔工作、出入境、居留管理服务,实施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农民工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清单。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编制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研制一批地方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科学确定各项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

第四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建立健全人社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服务标准贯彻。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统筹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好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任务,推进数据衔接,加快推进部门内、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基本实现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加快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的协同并用,形成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建立纵深防护和协作运营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

01 人社基础信息和公共数据资源库

建立全地区统一人社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人社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和跨地区、跨层次、跨业务之间的共享共用。

02 全区统一就业与劳动关系平台

建设一体化核心业务经办平台,实现“覆盖全业务、面向全对象”为一体的服务、经办和决策平台

03 12333咨询服务系统建设

推动协同服务能力,人工职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通过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等多渠道为群众提供服务,进一步提升12333服务能力。

04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

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系统省集中要求,通过整合优化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推动自治区人社云数据中心建设,形成自治区人社信息平台基础支撑能力,包括计算、网络、存储、备份、安全、运维、灾备及应用支撑。

第六节  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入口统一、业务协同、柜员经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原则,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工商、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在全地区范围内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实施工作。

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业务经办能力,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改善服务环境、更新设施设备。统筹用好编内资源,拓宽人员供给渠道,充实窗口人员力量。保障窗口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拓展发展空间,将行风建设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和各类干部培训课程。统筹抓好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干部教育培训、“练兵比武”、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营造学政策、专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人社公共服务规范承诺制,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对全地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就业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实现“能转尽转”;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以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努力实现贫困人口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做好南疆富余劳动力转移到我地区就业的各项工作。开展转移就业扶贫行动,通过打造农村“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模式,强化农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开展就业伙伴结对帮扶活动,解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难的问题。开展助推创业扶贫行动,通过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解决贫困人口的增收致富问题。开展精准培训扶贫行动,通过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解决贫困人口代际传递的问题。开展人才支撑扶贫计划,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医疗义诊等服务。

“十四五”时期,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加强党的建设

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各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党支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细化主体责任分工,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创建新时代沂蒙模范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深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拓展廉政教育渠道、形式和内容,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地委七条意见,防微杜渐、聚焦重点,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确保规划落实提供根本保证。

  推进法治建设

积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和水平。

  强化财政保障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加强统计监测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体制,畅通数据采集渠道,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

  做好宣传引导和技术支撑

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大力宣传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加强基层宣传工作,畅通基层宣传渠道。积极探索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全媒体宣传新格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为地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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