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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出台政策加快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2021-09-16 12:07:0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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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记者从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指挥部获悉,地区出台《塔城地区关于加快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试行)》,通过财税、金融、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外开放、人才集聚、营商环境等支持政策,加快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财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金融政策。对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

产业发展政策。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纺织品等产品,并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且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须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低于50%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出疆运费补贴、生产用电补贴。

建设用地政策。工业用地供应可灵活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四种方式。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对外开放政策。哈萨克斯坦公民享受“三日免签”政策进入巴克图中哈边民互市贸易区。出互市贸易区时中方边民享受每人每日8000元人民币免税政策;鼓励企业在三级市场开展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并享受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第一批试点县(市)政策。

人才集聚政策。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塔城地区内购买首套住房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试用期满后,给予硕士10万元、博士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并享受周转房、职称、职级、配偶安置、探亲、工龄、科研支持等优惠政策。

营商环境政策。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审批代办帮办、容缺受理和清单承诺制,实现项目单位一次申报、审批服务人员一次办理,提高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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