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正文

营商环境工作动态第5期

2024-03-12 11:08:51 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为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建设营商环境,营造“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更优营商环境,塔城地区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发展区探索实施“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降低涉企检查干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精准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库”。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按照从“试验区”先行发展区到各分区、再到全地区信用风险低的非重点领域企业的分布思路,建立完善沙盒式触发式监管对象库,试行触发式监管的企业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除按触发式监管要求需要实施的检查外,不再对非重点监管领域事项进行日常检查。

设置触发式监管“包容期”。对纳入沙盒监管对象库的市场主体实施提醒式、预警式、指导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并设置1-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采取建议、提醒等方式,开展提示性监管、警示性监管和关怀式监管,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健全容错机制,对库内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及时纠正。

划定触发式监管“边界线”。在严格落实触发式监管“包容期”管理的同时,科学合理设置监管红线和预警黄线,按触线情形不同实行差异化管理,实施“无事不扰、触线必查”:红线一触即查、严管严处,黄线预警提醒、包容审慎。通过纠治并举、精准施策,惩防结合、注重预防,在守牢底线的同时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对市场主体经营中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移出沙盒监管“对象库”,并启动监管执法程序,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下一步,塔城地区将深入实施“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新模式,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