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20-12-28 19:41:32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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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有效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增强全地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塔城地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强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明纪律要求,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动监督和被监督成为自觉。要及时组织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动自觉,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聚焦监督重点,紧绷作风之弦。全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在节日期间开展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紧盯公务接待场所、内部培训中心等重点部位和经费审批、报销等关键环节,着力发现和纠治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紧盯餐饮浪费问题,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着力发现和纠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公务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等方面的铺张浪费问题;紧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领域,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紧盯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坚决纠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层层加码,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紧盯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在检查考核、总结表彰工作中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滥用微信群、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揪住不放,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切实为基层减负;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一桌餐”等高度警惕、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三、严查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点”当“考点”,毫不放松抓好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绝不姑息,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切实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群众反映、舆论关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舆情反映、问题线索及其他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处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被监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针对节日期间“四风”共性问题、多发问题,深入分析症结,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强化约束,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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