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巡视整改】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关于九届自治区党委第十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10-13 10:15:4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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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5日至11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塔城地区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12月18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塔城地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塔城地区反馈的巡视意见是政治反馈、纪律反馈和责任反馈,意见直指问题、中肯深刻、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地区实际。塔城地委照单全收、照单全改、全力整改,以对党无比忠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树牢“四个意识”,提高站位抓整改。地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抓好每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多次召开地委委员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研究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地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5次组织召开地委委员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3次专题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地委委员也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带头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地委领导班子召开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反馈问题对照检查,以最严肃、最认真的态度和最坚决、最有力的举措,推动整改工作往深处走、向实处落,确保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每一条意见建议都全面落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健全机制抓整改。坚持地委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及时成立了以地委书记任组长,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任副组长,地委委员任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反馈的具体问题细化分解,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的整改由一名地厅级领导牵头、一个专班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紧盯关键环节抓落实。坚持对反馈意见中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加强协调督办力度,确保早日整改;对涉及面较广、历史久远、情况较为复杂的整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协调,力争尽快整改,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三)严肃监督执纪,强化督导抓整改。地委把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贯穿整改工作始终,地区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对移交的信访问题,专项督导、全面跟踪督办,加大解决力度。对已解决的问题加强跟踪管理,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坚定坚决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指出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塔城地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号,做到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关于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范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数量、媒体宣传等事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根据不同阶段中央、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增加相关学习内容,开展交流发言,推动了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同时,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示范引领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按要求规范组织好学习活动,做到了全面学习、系统消化。

2.加快2个5A级景区创建步伐。同兵团第九师联合召开了兵地联创巴尔鲁克旅游5A级景区专家论证会,裕民县加大与兵团第九师景区共创力度。2021年3月底,已由自治区文旅厅牵头召开《巴尔鲁克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提升规划》《巴尔鲁克景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评审会;乌苏市已完成乌沙板块“天山画廊”全域旅游示范区—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5A级旅游景区创建报告。

3.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一是扎实推进沙湾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修订完善了《沙湾工业园区入园协议》《沙湾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等,推动园区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补贴政策,向相关企业拨付了2020年第二季度运输补贴资金。三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宾馆集中隔离食宿费支付工作,着力纾解宾馆集中隔离资金压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外贸进出口方面。组织召开地区商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塔城地区2021年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巴克图口岸通关进程;巴克图进出口加工综合产业园项目进展提速。二是工业经济方面。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落实联系帮扶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协调、服务、监测和“小升规”培育力度,形成了“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招商引资方面。明确2021年全地区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了《塔城地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将引进高新企业纳入考核内容。注重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和建设,编制了新材料、5G+工业互联网平台、有机生物质制气(碳基肥、发电)、锦纶生产、食用天然红色素生产等高新技术招商项目。

5.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摘”“八个不变”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农户申请申报机制,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提升。认真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意见。同时,认真抓好发展产业促稳定就业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扶贫企业积极吸纳贫困户和其他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持续增加脱贫群众劳动收益。

6.加大农田废弃地膜回收力度。制定了塔城地区农田废弃地膜回收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废旧地膜回收工作指导检查组,前往各县(市)开展督促指导。截止2021年4月底,各县(市)农田废弃地膜回收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目标要求。

7.抓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同时,建立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印发地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地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及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四个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部门作用,在重要时间节点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地县乡村四级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地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9.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组织地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通知》,不断提高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水平。地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签批《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提示函》,提示各地委委员对分管(联系)地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地区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部门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等方式,及时发现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督管理对象存在的问题,科学研判,综合考量,精准处置。

10.坚决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地委委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制度》《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制度》。地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地委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从反馈之日启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巡察反馈会、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释放“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的强烈信号。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1.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一是强化派驻监督。地区纪委监委对委领导班子进行分工调整,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落实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报备等措施,加强对各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二是开展专项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单位)项目审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地区纪委监委将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情况纳入派驻机构考核内容。

12.深化“三转”工作。督促指导县(市)纪委监委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调研摸排,对个别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未做到专职专责的,及时予以调整。通过召开座谈会、干部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工作职责,全地区所有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做到了专职专责。

1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一是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开设“纪法课堂”专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在重要时间节点前向地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加强节前廉政提醒教育。二是召开地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编写《塔城地区警示教育案件选编》,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组织各部门(单位)参观地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三是推进常态化以案促改,发挥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综合效益,提醒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紧绷纪律之弦。

14.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制定下发《关于持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专项整治的通知》,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支出和一般性支出,全地区各部门(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本单位及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财政部门监督职责作用,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监控,坚决压减“三公”经费,做到逐年递减。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同比下降2.25%,实际支出同比下降11.84%。

15.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加大调查研究统筹力度,避免地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市)开展调研,切实把基层干部的精力解放出来。坚决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及时清理规范网络工作群。选取7个乡镇作为地区观测点,以点带面、以下看上,全面及时掌握为基层减负工作实际效果和基层干部真实感受,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提升措施,持续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成果。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每次地委委员会议召开前,提前征求各地委委员、相关部门需要上会的议题。严格落实参会成员逐一发言、地委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要求。在2021年已召开的地委委员会议上,分别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职、行署狠抓落实、政协参政议政和法检两院独立行使职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具体落实。

17.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地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参加组织生活会;地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和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备案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提醒备案情况进行统计,督促各县(市)、地直各党(工)委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备案工作,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18.深入细致做好干部考察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素质考察。修改完善《塔城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建立了县级干部“一人一档”政治素质档案。组织完成县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对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检查或诫勉处理。畅通“四位一体”12380信访举报渠道,加强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信息沟通,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加大平时了解干部力度。完善《干部业绩采集表》,注重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调研了解,并形成评价材料。三是改进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细化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流程、内容,在干部实绩、个性特点和不足方面,进一步加大事例印证,把考察对象考实考准。四是严把考察材料质量关。坚持将考察材料质量作为考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要求每次考察工作中所有考察材料在经考察组集体讨论、组长审核、全员签字背书后再行报送。

19.加大年轻干部储备培养力度。一是强化日常分析研判。对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梳理,加强分析研判,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二是强化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将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试验区指挥部工作,在改革发展一线锻炼提升能力水平。三是强化年轻干部配备使用。充实县(市)领导班子年轻干部力量,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加强地县科级干部选任指导督促力度,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观念,多渠道培养使用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

20.扎实做好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地区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规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程序和要求。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建议人员名单》,地县筹集资金430万元,为全地区43名符合申领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放购房补贴。

21.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做好党建与社会稳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地委委员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进行常态化安排部署。将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七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纳入县乡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印发了地区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重点工作,推动地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2.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地委主要负责同志发挥“施工队长”作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地委班子成员定期向党委书记书面报告“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将“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常态化抓好落实。召开地委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和地委委员会议,研究审议《塔城地区加强村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九条措施》等文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完成地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凝聚党建工作合力。

23.加强党员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摸清党员数量,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发放流动党员证,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员进行一对一辅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做到党员组织关系有序接转。

2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摸排地区基层村、社区、农牧业队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将未达标且不满足需要的基层阵地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通过“互学互促”、县(市)党委书记要情“直通车”等方式,指导县(市)抓好落实。研究制定《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行动计划》,逐步消除薄弱村、空壳村;指导制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关于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25.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地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牵头领导各负其责,进一步明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二是持续深化巩固巡视反馈整改成果,通过召开地委委员会议等方式,深入研究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及时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由地区纪委监委和地委组织部负责,对上次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结合本次巡视反馈问题跟踪督办,认真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促整改,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26.严格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地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将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重要内容,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管理,及时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由地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包案,指定专人办理;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每月核对线索处置情况,实时掌握处置进展,确保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塔城地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不能有“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一刻不停、坚持不懈、持续深入推进。下一步,塔城地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防止出现反弹;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稳步推进的问题,定实下一步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31501;通信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华路2号塔城地委督查室,邮政编码:834700。

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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