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12-17 13:23:0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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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1年5月6日至5月25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6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地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个方面13条问题完全接收,积极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3次,专题听取巡察进展情况汇报1次,专题部署,重点研究,明确整改要求,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时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方向、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更加有力。

一是严格按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求,规范每次中心组学习档案,目前,已开展中心组学习17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职能进行学习交流研讨发言,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8月6日,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提出具体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宣传画1万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宣传单3000份,在政府公众网站上发布公告《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进社区等活动,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反食品浪费的重要性,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

一是托里县两个小区520米埋地天然气管道由自治区特检院检验完成并出具了检验报告。二是完成了全地区151.85公里埋地天然气管道和92.03公里供暖热力管道的检验工作。三是督促乌苏市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移工作,通过地、市两级积极努力,目前,乌苏市已完成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移工作,最终将乌苏市钢瓶产权转移至乌苏市液化气站。

3.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县(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定期开展视频调度会议,定期对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情况、冷链食品扫码销售情况进行调度,共召开视频调度会议36次;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在乡镇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监管宣传工作全覆盖。二是加强防疫用品价格与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转供电价格监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以及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4.进一步加强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地区标准化工作明确了资助奖励规则,鼓励相关单位积极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二是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7项、减少材料1项、压减时限118天、优化流程3项、最多“跑一次”事项8个、网上办理事项13个、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事项1个。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向各县(市)拨付专项资金16万元,强力推进工作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共有1469家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270家、社会性餐饮服务单位1199家;地区特种设备档案信息录入完整率达到72.39%,已超过60%;加强对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分阶段考核工作,截止2021年6月30日,年报率92.27%;根据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到2022年底全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进一步加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方面。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

一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相关手续,全程记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人。二是班子成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机制,对分管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24人开展了一次廉政谈话,班子成员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做到常态化防范廉政风险;8月6日,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机构从五个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机关科室查找廉政风险点120个,制定措施130条,所属事业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97个,制定措施97条。

2.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

一是持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民生领域“铁拳”2021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57家次,发现问题45条,立查立改36条,移交案件线索9起;完成化妆品抽样33批次,不合格1批次,核查处置率100%;今年1-8月,查处化妆品违法案件53起,罚没款14.01万元,同比增长960%,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有力规范了化妆品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5.25爱肤日、化妆品安全宣传周,广泛宣传化妆品科普知识,1500余名群众受教育。同时,深入县市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暨不良反应专题培训8场次,培训从业人员近180人。二是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全力摸排辖区农家乐底数,划分网格、责任到人。目前,全地区共有农家乐329家。塔城市加大摸排整治力度,目前共有农家乐71家,全部为取证单位,其中长期经营51家、季度性歇业20家;将农家乐管理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监管轨道,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7人次,检查农家乐 640家次,责令整改133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起。三是制定《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局2021年办结的普通程序案件开展评查,共计评查各类案卷932件,并抽选21个案卷进行集中书面评查,选取2个案卷参加自治区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案一评分;发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意见书》,对2起案卷的证据进行完善,同时,开展了为期10天的自查,对新进公务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队伍建设方面。

1.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一是8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组书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2021年下半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和党建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审读工作机制,对基层党支部的计划、总结、述职述廉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8月18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听取了各党支部1-7月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机关第二支部严格落实党费收缴规定,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与3名支部委员和21名党员进行了谈心谈话。三是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工作会、现场指导、下发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本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现各县市13个专业市场均已成立党支部,各项工作稳步有效开展。

2.干部培养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得到强化。

一是制定了《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实行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传帮带模式,让年轻干部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对业绩突出的年轻干部提拔使用。二是按规定配齐配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加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2021年通过绿色通道、事业单位招聘、调入等多种方式招聘、选调、录用优秀年轻干部13人;在质量计量检测方面,通过远程视频培训、参加自治区考评员培训班与自治区签订《检验业务一体化合作协议》,提升检验能力;在食品药品检验方面,积极筹集资金,改造实验室,面积达到1066平方米,为地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及药品执法及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特种设备检测方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赴内地培训的力度,加强与自治区特检院合作检验,提升检验质量。

3.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加强干部管理。

一是严肃干部职工考勤纪律,修订下发了《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手续,不定期抽查所属事业单位考勤情况,及时掌握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平时考核情况。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1次提醒谈话,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组织全体干部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社团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全面清理退休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和成果运用情况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只是初步的。下一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坚持不懈,抓常抓实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49426;通信地址:塔城地区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地区财政局507室。

 

 

 

中共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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