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行为规范

2020-09-20 16:12:45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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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中反对拖拉疲沓和敷衍塞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机关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互串办公室聊天,不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对来委局机关联系工作或反映情况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属职责范围并能及时办理的事,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积极办理;不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科室、分局)。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工作电话或其他电话要做到传呼及时,文明用语。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交友等。

 

 

四、注意维护和保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所有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整洁,待人接物、言谈举止要大方、得体,在工作中和对外交往中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努力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

 

 

五、要加强团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工作中注意加强联系和沟通,要互尊互谅,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反对互相推诿扯皮;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坚持民主集中,反对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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