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进驻】十二届额敏县委第一轮巡察公告

2021-10-27 19:30:5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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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的工作部署,县委2个巡察组拟于2021年10月11日开展十二届县委第一轮涉及6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单位

1.县应急管理局;2.县工商业联合会;3.县妇女联合会;4.县农业农村局;5.团县委;6.县科学技术协会。

另外,对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同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二、巡察时间

从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三、巡察对象

上述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全体党员干部。

四、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下列情况:一要聚焦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关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3+1”工作要求,看贯彻坚决不坚决,有没有具体的措施、机制,落实情况怎么样、效果怎么样、群众反映怎么样,推动基层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二要聚焦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体把握、综合研判,从深层次上剖析根源、找出症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要聚焦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紧盯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换届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班子成员的责任落实、“小微权力”的运行规范和党内生活的执行规范等突出问题,防止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发生。突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防止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持续、不彻底。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对其他问题以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将按照规定向被巡察党组织及上一级主管党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五、反映问题渠道

为加强巡察组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本着对组织、对干部、对被巡察党组织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一)意见箱设置地点:设置在办公地点大门处。

(二)接待群众来访地点:设置在被巡察党组织为巡察组所驻办公室或县纪委大楼县委巡察组办公室。

(三)通信地址:额敏县纪委 县委巡察办 第x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4600);

(四)举报电话:

县委巡察办:0901-3300456;县委第一巡察组:18799710888;县委第二巡察组:18899498577。

(五)电子邮箱:

县委巡察办:emxwxcb2016@163.com;县委各巡察组:emxwxcz001@163.com;emxwxcz002@163.com。

为确保本次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组的工作予以监督。

 

中共额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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