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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23-04-17 11:19:36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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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裕民县一居民反映在距离自己家两米远的一个院子里去年开始存在用锅炉熬制胶水的情况,且有明显臭味,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淋巴结增多,询问是否长期在化工环境生活,本人表示生活工作环境均未接触到化工,爱人在生产完后去医院做检查发现身体血液白细胞值2,低于正常值4。来访前已经联系县环保局,相关领导迅速到达现场,发现熬制胶水的地方在一个库房里面搭建的彩钢房,非常隐蔽,平时很难发现,里面有物料聚乙烯醇等。因为没有检测手段,现场无法判断排出臭气为几类致癌物质,与裕民县环保局沟通后他们表示只能将其关停,无法将其查封。但第三方检测公司有可能明后天才能到,如果不查封的话,担心现场被破坏。经过五个小时,反映人表示问题已得到解决,环保部门已拆除设备、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处罚、公安部门对产生气体进行采样,他对处理结果很满意,表示效率很高。

 

 

 

裕民县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哈拉布拉镇、城管监察大队、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

 

 

裕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统筹负责调查核实,立即组织商工信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哈拉布拉镇等相关部门,现场办公。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加依勒玛街社区杜别克路新医巷的胶水熬制设备及院子,为XXX个人所有。该胶水熬制点从2022年开始熬制建筑工程使用的107胶,主要原料为聚乙烯醇和高分子凝聚剂。经现场调查,该胶水熬制点无任何相关手续,现场堆放有7袋半聚乙烯醇(每袋25公斤),半袋高分子凝聚剂(每袋25公斤),还有一个大桶正在熬制107胶,现场有明显异味。

 

一是根据无证经营小作坊和加工点、“散乱污”整治的有关工作要求,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哈拉布拉镇、城管监察大队配合,已于4月8日对该胶水熬制加工点采取关停措施。并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对于投诉人其他方面的诉求,由裕民县司法局负责协助提供司法援助,积极引导投诉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

受理编号2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丰县和什托洛盖镇那木德格社区居民来电,反映镇上的自来水不能饮用,整个镇上居民家里条件允许的都装了净水器或者购买可以饮用的水,希望解决镇上自来水的饮用问题。

 

和布克赛尔县住建局、水利局、和什托洛盖镇人民政府、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县分局

一是经核实,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11组织住建局、水利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布克赛尔县分局、和什托洛盖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前往和什托洛盖镇供水站现场调查,现场调阅了和什托洛盖镇供水站2023年1至3月供水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水样常规35项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是经2023年4月12日地区研判,地区住建局组成专班会同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再次深入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一致。

 


3

受理编号2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荣盛世纪公司正在建设一座17层高楼,距离举报人住所仅有5米远,围墙距离房屋不到1米,施工区域声音大,高层建成后将会影响举报人房间采光,且至今未与住户进行沟通

 

沙湾市住建局

 

经核查,一是沙湾市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工地位于沙湾市世纪大道西侧,中山医院北侧,邻近瑞泽小区,为确保瑞泽小区居民出行和人身安全,沙湾市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建筑工地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场地与生活小区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经现场测量,沙湾市荣盛世纪综合楼高层建筑距离居民居所22米,最近的围挡距离居民住所1米。目前,由于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一直未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存在较多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场地垃圾清理和场地平整工作,噪音污染较小。二是2020年,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优化完善后规划方案用地面积调整为23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容积率5.74,建筑高度55米,建筑层数16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相关规定,经日照软件对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周边建筑进行分析后,发现拟建项目影响周边住宅建筑共计12户的日照采光。为保证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2023年沙湾市对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再次进行审议,要求自然资源局对涉及影响采光的住户进行搬迁安置的用地不作住宅用途使用,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后,办理后续规划建设手续。目前,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未办理,未进行开工建设。

一是由沙湾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管理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及噪音的管控,要求该项目施工使用的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采取减轻噪声的方式,不得倾倒或者抛掷金属管材、模板等材料,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避开附近居民休息时段,不产生噪音污染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已立行立改。

二是经沙湾市2023年第二次规委办公会(沙国土规委办纪字〔2023〕2号)审议,对涉及影响采光的12户住户进行搬迁安置不作住宅用途使用。目前,已安置涉及影响采光的住户10户,计划于11月15日前完成剩余2户的搬迁安置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大相关政策解释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诉求,避免信访矛盾问题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受理编号3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额敏县福丽华酒店知情人举报,称该酒店后侧相关餐饮存在油烟污染、噪声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等问题。举报人称于2022年8月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至今无果,现要求尽快实地检查处理并予以解决答复。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额敏县人民政府组织住建等部门现场核实:一是博建大楼(福丽华酒店及周边商铺)在建设初期没有设置排烟管道,共有11家餐饮商铺排放油烟,其中仅有1家(柬埔寨小公鸡)铺设了烟道,其余10家均未铺设烟道。11家餐饮商铺排放油烟的换气扇及烟道在排放油烟工作时会产生一定分贝的声音,集中起来造成一定噪音问题。二是针对群众反映2022年8月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问题,经核查福丽华酒店及周边餐饮商铺均未安装油水分离器,存在污水排放不规范,导致污水管道堵塞的现象。2022年8月、2023年3月,由住建部门牵头,众诚水务集团供排水公司两次进行疏通,解决了污水堵塞问题。

一是由额敏县住建部门牵头,城市监察大队对10家存在油烟排放污染的商铺进行教育引导,劝导其加快整改。同时,与10家商铺业主共同商议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方式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其中位于迎宾路的7家(柬埔寨小公鸡、思泊湖快餐等)餐饮商铺将油烟净化器出风口全部连接到柬埔寨小公鸡铺设的烟道上,位于友好路的4家(人民早餐店、马氏特色早餐等)餐饮商铺在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同时,再铺设1条集中烟道,确保11家餐饮商铺均有烟道使用。

二是针对油烟集中排放产生的噪音,对安装的2条烟道采取用防火隔音棉铺设包裹烟道减少声音响度,最大限度降低噪音。

三是督促11家餐饮商铺购买安装油水分离器,由众诚水务集团供排水公司定期对福丽华及周边商铺下水管道进行清理。同时,积极引导餐饮商铺正确排放污水,确保做到污水管道不堵塞,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5

受理编号3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沙湾市居民举报原沙湾市红星砂石料场老板XXX,该料场位于石河子143团南面一条砂石路向南三公里处且应在2020年到期,但此料场非但没有进行土地恢复,还在2022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根据举报材料描述目前,红星料厂已越界开采500亩地。

沙湾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一是关于举报人反映“红星砂石料厂采矿证在2020年到期”的问题。经核查,石河子市花园镇红星砂石料于2019年1月10日办理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目前,该企业采矿权已于2021年1月10日到期并停产。此问题基本属实。二是关于举报人反映“沙湾市红星砂石料厂老板XXX采矿权到期后没有进行土地恢复”的问题。经核查,石河子市花园镇红星砂石料厂在采矿权到期停产后,对部分区域进行了恢复治理,恢复治理工作未全面完成。该问题属实。三是关于举报人反映“红星砂石料厂在2022年至2023年不停地盗取国家资源”的问题。经核查,位于石河子市花园镇的红星砂石料厂2019年变更的原矿区范围内有采挖砂石料资源痕迹,沙湾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线索已初步锁定违法嫌疑人XX。目前,沙湾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已启动了立案调查。该问题属实。

四是关于举报人反映“红星砂石料厂已越界开采500亩地”的问题。经核查,2018年6月6日,根据群众反映,XXX和XXX在一四三团越界开采砂石料资源的案件线索,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核实情况后予以立案查处,对石河子市花园镇红星砂石料厂越界开采砂石料资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缴罚没款244358元,越界开采面积为4475.48平方米(6.7亩),未达到500亩。经实地核实及测量核对数据后,该企业自2018年6月6日至今,未发现越界开采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由沙湾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不断加强监管,常态化开展排查巡查,坚决杜绝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是由沙湾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林草、水利、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石河子市花园镇红星砂石料厂按照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并联合水利、应急、环保等部门对恢复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三是由沙湾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根据案件查办情况,依法对XX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

受理编号3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1.额敏县全部滴灌带厂未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做环评报告书,现在仍在违法违规生产活动,且额敏县相关部门未对其进行制止。2.塔城市耕地面积不足二百万亩所生产的废旧滴灌带颗粒不足三万吨。目前塔城市有三十九家滴灌带厂,因供大于求,造成所有滴灌带厂无法满足环评报告书中年度废旧塑料处理能力不得低于五千吨的要求。塔城市相关部门违规审批滴灌带厂手续,造成塔城市滴灌带厂过多。恰夏镇目前十多家滴灌带厂,镇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仍在新建滴灌带厂。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塔城市分局

问题一:经额敏县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单位执法人员深入17个乡镇(场)实地核查,目前额敏县共有滴灌带企业48家(2010年-2017年期间建设项目45家,2022年新建项目3家),按照国家2008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有16家企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国家2021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2年新建的3家滴灌带项目正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29家滴灌带企业均因涉及用地手续、项目选址、疫情影响等诸多因素和遗留问题,导致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缓慢,造成额敏县滴灌带行业环评执行率偏低。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一是经调查核实,目前塔城市取得环评批复的滴灌带厂共20家,其中17家正常开展生产工作,3家未开工建设。调查情况与举报内容“塔城市39家滴灌带厂”“塔城市滴灌带厂过多”不符。二是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关于对废塑料处理能力的限定是对年产能的规定,不是年产量”的规定,塔城市政府没有对各滴灌带加工企业年度总产量进行规定,均为企业自主行为和市场决定。三是塔城市20家取得环评批复的滴灌带厂,其中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审批滴灌带厂13家,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依法依规审批滴灌带厂7家,均按照环评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存在违规审批的情况。已建成投产的17家,其中8家已按照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要求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对正在公示期的2家和正在组织验收的7家,已要求企业加快验收进度并于4月30日完成验收。四是目前恰夏镇正在生产经营的滴灌带厂有7家,恰夏镇政府根据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是按照塔城市市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企业落地是自主选择,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一:一是2023年4月10日由地区生态环境局额敏县分局,对全县滴灌带行业开展再调查再摸底,形成问题清单,要求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滴灌带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未予批准的,不得生产经营。二是对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已无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滴灌带企业,既不愿搬迁新建、又不愿自行关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处理;对2022年以来新建滴灌带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三是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科技之冬”等活动”加大释法宣传,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落实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问题二:一是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于4月14日对全市滴灌带厂环保手续进行全面审查,目前已完成;二是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督促5家已签订验收合同的滴灌带厂于5月30日前完成验收。三是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对逾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7

受理编号3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沙湾市瑞泽小区一居民反映,现在在建的这个楼在县政府旁边,施工的时候尘土飞扬,经过网络等渠道知道是督导组来了,然后突然停工,而且因为施工,现在小区的饮用水也出现了异味,像消毒水的味道,小区群里都在说这件事,而且水如果加热异味会更大。

沙湾市住建局

经现场核实,一是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政府大楼北侧约300米处,由于荣盛世纪综合楼建设项目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未办理,项目一直未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存在较多生活垃圾,目前施工方正在进行场地垃圾清理和场地平整工作,现场清运垃圾存在扬尘的问题。因小区居民大量投诉清运垃圾存在占用道路情况,沙湾市已要求施工企业停止清运垃圾和场地平整工作,待企业与居民协商同意后开展垃圾清运工作。二是瑞泽小区居民群内未反映居民饮用水异常的问题。沙湾市4月12日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瑞泽小区对其中5户居民进行走访询问,5户居民均反映家中饮用水没有消毒水异味。4月12日沙湾市已委托沙湾市思源水务有限公司对小区内居民饮用水进行抽检,4月22日可出具检测结果。

 

一是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扬尘“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的管控,并按要求安装智慧工地平台,对现场安全、质量、扬尘进行实时监控管控,确保达到国家扬尘管控标准。

二是组织相关行业机构每月检测瑞泽小区自来水水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大相关政策解释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诉求,避免信访矛盾问题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8

受理编号3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从江苏搬迁至塔城市地区医院后方定居的女士反映,在水源地旁明显有禁止农牧活动标识,但是附近有哈萨克居民畜养家禽(鸡、鸭、鹅)和牲畜(羊),产生生活垃圾,还有居民冬天将废雪夹杂着生活垃圾倒在水源地附近,而且还有人偷偷倾倒建筑垃圾。

塔城市畜牧兽医局、杜别克街道、塔城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经实地核实,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养殖牲畜(羊)2户,其中一户饲养羊27只,另一家饲养羊20只。水源地内有三处小堆的建筑垃圾,周围有部分生活垃圾。

 

问题一:1.由杜别克街道拜格托别社区联合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做工作,责令两家居民将养殖的47只羊4月20日前转移至水源地保护区外养殖。2.市畜牧兽医局加强对水源地内养殖牲畜的排查,严禁水源地内出现规模性养殖牲畜现象。3.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每月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问题二:1.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拜格托别社区出动1辆铲车及1辆土方车对水源地内3处堆积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2.拜格托别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3.由市环卫部门设置垃圾箱并清运,由拜格托别社区定期对周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禁止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的进行巡查、处罚。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塔城地区期间:2023年3月31日-4月1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1-6118703,邮政信箱:塔城市第A012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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