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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4项)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12-13 13:00:31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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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苏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4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乌苏市生活垃圾场面临封场,二期生活垃圾场尚未开始建设。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二期垃圾生活填埋场如期完工,确保乌苏市生活垃圾得到合理处置。

四、整改措施:

1.改进现有垃圾场填埋方式,采用垃圾表面覆盖一层覆盖膜铺平压实的工艺替代原有的覆盖黄土压实工艺,增加垃圾处理量。

2.将生活垃圾场二期建设项目列入2022年专项债项目,目前正在处于初步设计阶段,计划采取EPC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预计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完成情况:

1.采取规范填埋工艺、增大生活垃圾压实密度的方式来增加垃圾处理量,满足二期生活垃圾场未建设投用前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置需要。目前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仍能够正常开展垃圾填埋作业。

2.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工程并投入使用。该项目生活垃圾场库区(库容90万立方)已建设完成,开始进行垃圾填埋、处理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2-8011237

邮箱:tcdczggs@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1-6222454

 

 塔城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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