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拨付塔城地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绩效奖励资金360万元
为进一步推动塔城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更好更快的落实国家惠民政策,自治区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地州的原则,拨付塔城地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绩效奖励资金360万元,其中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50万元,基本工作经费210万元。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是自治区以上一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考评结果为优良以上的地(州)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及管护站运行,补奖政策宣传、效益评估等方面;基本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实施年度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任务、草牧业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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