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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自治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地级复审验收情况公示

2023-06-20 10:37:30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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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自治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地级复审验收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批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和第二批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函〔2023〕8号)有关要求,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塔城地区食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复审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塔城市、乌苏市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地级复审工作。经检查,塔城市、乌苏市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地级复审。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塔城地区自治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地级复审验收情况公示》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塔城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619日至628

联 系 人:马永建

联系电话:0901-6228372

联系邮箱:tcdqjyk@tc.xjaic.gov.cn

联系地址:塔城市光明路39号(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塔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情况报告公示

附件2:乌苏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情况报告公示

 

 

 

塔城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

 

 

  

 

 

附件1

塔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情况

报告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批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和第二批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函〔2023〕8号)有关要求,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塔城地区食安办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等方式扎实开展地级复审工作,塔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持续向好现将地级复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基本情况

塔城下设10个乡镇(街道)106个行政村33个社区,全市总人口约14.6万人总面积4356.6平方公里。202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同时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中国最美乡村旅游、全国第六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自治区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城市。截至目前,全市有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7个,畜牧养殖场6个,屠宰场4集中供水单位1家,总水厂4个,末梢水8个,食品生产企业24家,食品经营户2368家,小作坊39家,农贸市场1个,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备案2家,入网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的食品经营户401家。

二、创城以来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成立市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评议考核、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召开食安委全体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风险会商,排查全市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相关部门协商联动,共保食品安全。

(二)突出问题解决到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提高监管实效。一是夯实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在全市设立4个市场监管所,强化市场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基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序衔接。1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了食安办,在139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了工作站。二是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力度,2021-2022年完成47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023年269批次已完成127批次,按流程及时完成不合格产品下架、溯源及预警处置,排除隐患,历年来政府保障了抽检经费81余万元。三是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市食安办牵头联合市场监督、卫健、电力公司、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职工食堂的应急演练4场次,在实战中提升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从2022年开始截止目前,检查经营户2729家次,发现隐患98处,处置完成98处,立案33起。二是开展畜禽养殖监督检查行动对全市的21家规模化养殖场及牛育肥场进行了检查。开展宰前牛、羊“瘦肉精”抽样检测,对进入屠宰场待宰杀的牛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阴性的才能准予屠宰三是开展畜禽养殖监督检查行动畜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市的21家规模化养殖场及牛育肥场进行了检查四是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开展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华宝农贸批发市场抽检总体合格率为100%例行快速检测54次,总体合格率为100%。抽取蔬菜、食用菌、禽畜等三大类样品,合格率100%,开展行动年内未发生因食用农残超标蔬菜而导致的中毒事件。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治理。组织召开干部和市场主体培训会5场次,培训人员510人,现场宣读和签订了“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倡议书。开展专项检查15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发现反食品浪费问题4起,予以警告处罚。上报自治区反食品浪费微视频3个,宣传海报3个参加评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强化责任,全面摸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农贸集市广泛发动,营造整治氛围张贴12315投诉举报电话突出重点,深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部分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开展集中大检查。杜绝假冒食品、侵权“山寨”、“三无”产品、劣质等产品流入农村市场。开展检查30次,出动执法人员1265人次,检查主体3013家次,现场整改问题60起,立案11起。

(四)社会共治保障到位。一是政府财政投入20余万元,在公安局食药环设立快速监测实验室。实验室的建成,有利于公安机关把握工作主动权,提升侦查能力,通过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定性或半定量检测,对可疑食品作出快速分析判断,排除或锁定犯罪嫌疑,起到前期侦查与司法鉴定之间的衔接作用,为危害食品安全涉刑事案件侦办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有力促进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震慑,并为危害食品安全涉刑事案件侦办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开展学校福利机构食堂的检查。教科、市监、应急、卫健等部门春秋两季全覆盖的对地、市51所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51家,明厨亮灶率达到了100%。民政、市监、卫健等部门共同加强地市5家福利机构食堂安全的日常检查,督促福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在我市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华宝农贸批发市场抽检19次,共抽检蔬菜样品187个,总体合格率为100%。四是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深化“一对一”监管制度,明确人员分工与监管企业对接,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兽药、饲料使用档案,指导企业做好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评估工作,5家水产品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生活饮用水监测。自来水公司落实周检制,并通过塔城日报公示自检报告。市疾控中心对落实月监测。截止目前,对全市1家集中供水单位、4个总厂水、8个末梢水进行监测,未发现有菌群、重金属超标。塔城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广泛宣传,发放合格证书,指导94家蔬菜大棚种植户、养殖户开具合格证,带证销售。七是加强酱油和食醋安全监管。据企业风险等级制定《2021年度食品生产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表》保障食品生产安全。八是保障粮食安全。严格粮食收储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粮情检测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粮情安全工作,加强新收获小麦、玉米、食葵的质量安全监测。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出动4人次,槛车2台次,共抽样检测12份,100%合格。监测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数92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十是加强豇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深入豇豆种植基地、村队做好宣传和调查工作,做好外进豇豆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将我市涉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农产品质量要求,从而确保产品有源可溯。

(五)违法事实执法到位持续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协作。深入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昆仑”等专项行动。农业农村局共查办违法案件10起,已结案8起,正在办理2起,行政处罚金额1.95余万元。2021年以来市监局受理办结食品类投诉举报85起,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187罚没款90.32万元,其中“处罚到人”案件1起,移送公安机关白酒侵权案件3起  其中1起调查阶段 ,结案2起,对涉案3人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28万元。常态化保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工作特色及亮点

一)高位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市2392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划分BCD级,由县、镇街道)、社区)三325领导干部分别包保。市食安办主要领导督导推进,建立“一盘棋”工作机制。食品安全“三清单一承诺”制度建立,探索推行“工作提示”、“包保干部五步工作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履行职责五件事”、“月推送月例会月通报”工作机制,五个100%全面落实,形成了数据共建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抓紧关键少数,夯实法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本台帐形成了企业主动发力,终端见效的良好氛围以西部美食一条街为引领,食品经营主体变“被动查”为“主动做”,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屏障。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自我承诺做“放心餐厅”、“放心食品超市”,公示承诺,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通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增强食品经营企业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有了显著增强。

(二)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基础,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效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化推广力度,引领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上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成功创建5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生产基地,通过创建期后获得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一是加快推进品质提升。在标准化生产基地统一开展病虫害绿色统防统治,既提高了病虫害防治效果,又降低了农药的使用量,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二是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结合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优势,以“储绿”牌为主,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提升品牌影响力。三是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大标准化生产力度,现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423个产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有机农产品认证3家7个产品,处于转换期4个产品有机农产品4个

三)依托“基地+加工生产+销售”,形成“产、供、销、服务”环节的利益连接。以改善肉质节约能源为目的,以建立安全优质畜产品基地为重点,大力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全力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科技型、效益型转变,全市6家畜牧养殖基地,其中天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龙头企业,引进3名博士团队入驻养殖企业,提供养殖技术,通过研发饲料喂养,减少了兽药使用,从源头控药残,守安全。向国家申请了3个实用新型专利和1个发明专利,养殖基地年存栏羊1万头,打造国家级养殖示范场。天瑞旗舰下的冠元牧业有限公司全心打造从养殖、屠宰、肉制品深加工、冷链配送到销售服务的全产业链条,保障食品安全可追溯。打造将公司品牌“彩云牧歌”推向全国,从而带动塔城市区域有机牛羊肉的产品品牌升级。

(四)推行小作坊“1户1码”身份证。为改变食品小作坊“小散乱”状况,给食品小作坊量身打造“1户1身份证,在食品标识标签或包装上附加二维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码查看到证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小作坊基本信息、加工场所环境、产品介绍及监督电话。“1户1”推行使消费者吃的放心,企业变得透明,由企业自行监督转变为社会监督。今后我们将不断推动塔城面包、塔城冰淇淋、塔城风干肉等小作坊改造提级,培育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逐步成长为“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把“1户1”作为宣传企业的“品牌码”。截止目前:共完成13家食品小作坊二维码制作及公示,完成率达93%,消费者扫码查看达600余次。

四、存在的问题今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能力较弱,知识结构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差距,与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不配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衔接还不紧密。

(二)今后努力方向在新的食品供应链延长和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新形势下,坚持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一体推进上下功夫;在精准管控,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上下功夫;在创新驱动,切实优化食品监管模式上下功夫。

五、复审结论

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新食安办〔2022〕24号)有关要求,经地级复审,塔城市无考评细则规定的否决项情形,各项工作达到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通过地级复审。

 

 

 

附件2

乌苏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情况

报告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批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和第二批食品安全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函〔2023〕8号)有关要求,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塔城地区食安办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等方式扎实开展地级复审工作,乌苏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持续向好现将地级复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基本情况

乌苏市,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曾为蒙古和硕特部落之领地,蒙古语“库尔喀拉乌苏”,为“雪地黑水”之意。乌苏市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居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之要津,是通往霍尔果斯、巴克图、阿拉山口口岸的重要门户,与国家石化基地独山子、新型商贸城奎屯市形成北疆“金三角”,国道312线、欧亚第二大陆桥(铁路)横贯东西,奎—赛高等级公路从境内穿过,国道217线、奎北铁路贯通南北,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60公里。乌苏市区域总面积2.07万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37万余人,是国家和自治区优质棉基地、粮食基地和畜牧业基地之一。全市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145户,其中食品生产者32户、食品加工小作坊71户、食品销售经营者1780户、餐饮服务经营者1221户、单位食堂41户。

 

二、创城以来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乌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并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多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视察调研,将食品安全纳入议案、提案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汇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挂牌,村队(社区)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形成上下协同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格局结合乌苏市实际,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模、业态划分为A、B、C、D四级,分别由地、县、乡、村四层干部包保486名各级干部包保2072家市场主体;各级包保干部按照任务清单对所包保企业开展实地督导检查,要求企业履职尽责、压实主体责任,做好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配备;按照风险等级严格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创建推进工作会议,压实创建责任、采取有力举措,高位统筹推进创建,确保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制定乌苏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将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解到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印发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做到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不断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

(三)加强风险监测,保障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食安委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信息互通以及情况上报等工作。强化监督抽检工作,提高抽检靶向性,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有效组织核查处置工作,全市抽检量、合格率均达到要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效处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目前全市共有23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有效做好监测报告分析工作。

(四)强化事前监管,狠抓源头治理。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规添加剂进入市场销售和应用到生产环节,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有效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强化畜禽养殖、流通、屠宰环节监管,确保源头安全。对全市4个屠宰场实行检疫人员(官方兽医)派驻,进一步严格查验进厂动物检疫证明、标志和来源,实行同步检疫。

(五)加强粮食监管,提高粮食质量。加强粮食入库、储藏、出库环节质量监管,严格入库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入库粮食经检测合格方可入库,严防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开展粮油购销领域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日常监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辖区粮站库区存储粮未发现虫粮、高水分粮及霉变等储粮安全隐患,所有储粮全部在本库内散装储存率达到100%,实现了安全储粮零事故。

(六)强化底线思维,严把生产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后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切实把好原料进厂关、生产环节关、产品出厂关,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时的生产条件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加强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指导统筹推进乌苏市北园春熟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引导面点类、凉皮类六大类加工小作坊、现制现售食品店进入北园春熟食品加工基地,全面提升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水平,目前,我市已取证食品加工小作坊71家,其中4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入驻北园春熟食品加工基地开展食品加工。

(七)聚焦重点领域,守护安全底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非洲猪瘟、食用盐、特殊食品等12次专项整治,重点对散装白酒、儿童食品、散装食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创建工作,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16家,进一步提高超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累计检查食品销售单位2234家次,责令限期改正232家,查办食品销售案件24起。

(八)聚焦“一老一小”,守牢民生底线。加强校园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学校食堂陪餐制,全面推行学校及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对重要节假日、校园春秋季开学等重要节点食品安全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切实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学校及养老机构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清洁消毒情况、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库存等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九)加强靶向监管,筑起检测防线。乌苏市认真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委托自治区质检院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在学校食堂配送企业和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共完成抽检32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餐饮具1批次,发布信息公示5期。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案件6件,曝光核查处置案件信息6起。将“你点我检”与快速检测验证相结合,发挥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与快速检测车优势,合理分解抽检任务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将快检结果在醒目区域进行公示,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2022年以来,利用市局实验室及快速检验车,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及学校食堂配送企业开展食品快检200批次,合格率99.8%。

(十)持续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农村假冒伪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深入排查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米、面、油、肉、蛋、奶企业和消费量较大的重点品种,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对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配送站进行不定期检查,多次行政约谈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及配送站负责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7人次,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22家,食品经营单位2146家,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346个,处置率100%。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为载体,利用抖音、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警示、调查问卷等;通过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沿街商户led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不断提升宣传覆盖面,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新格局。积极受理解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率和处置率均达100%。

三、工作特色及亮点

(一)提升监管效率,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千里眼”智慧监管。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水平,乌苏市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打造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共治平台。自2019年5月起,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通信网络优势,搭建了“千里眼”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通过在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后厨等重点区域安装高清监控设备,实时对餐饮单位后厨食品安全操作进行网络巡查,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目前,全市865家餐饮单位安装了“千里眼”,城区餐饮覆盖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覆盖率100%。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安排专人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后厨食品安全操作进行网络巡查,每日值班人员在午间、夜间不定时对餐饮单位后厨食品安全操作进行网络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实现了监管资源与力量的优化配置,监管覆盖范围和时段更加完整,通过远程监测代替人力巡查,节约了监管人力,提高了工作效率,缓解了基层人少事多的监管矛盾,初步打开了市场治理新格局

(二)打造“健康餐馆”,推进乌苏市“健康饮食一条街”建设。持续提升餐饮服务水平,护卫“舌尖”上的安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乌苏市将胡杨林美食街确定为“健康饮食一条街”,全力推进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建设。乌苏市积极引导经营户加强健康饮食宣传,在餐厅设置健康饮食宣传台,放置定量油壶、控盐匙、BMI健康皮卷尺等宣传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居民膳食宝塔贴,倡导“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市场监管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向每家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等食品从业相关政策法规,组织街区11家餐饮单位开展放心餐厅自我承诺活动,确保公示信息可查、食材安全可溯、操作加工可视、风险隐患可控、食品安全可感。通过强化监管、制度规范、硬件改造、员工培训及行业自律等做法,加强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检查,打造群众满意的“健康餐馆”。

(三)创建“放心超市”,发挥食品销售环节示范带动作用。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巩固和深化“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乌苏市认真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创建工作,以示范引领带动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经营,营造放心、健康消费环境。乌苏市娄楼超市安达倾城店、鑫福源店等16家商超成为首批示范超市,并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在醒目位置公示“放心超市”承诺书。娄楼超市安达倾城店率先引进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并设立专门的农残检测室,对当天供应的新鲜蔬果进行抽检,将检测结果在超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了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菜篮子”安全,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乌苏市将放心超市自我承诺与“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等工作一同推进,推动企业食品安全理念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转变,推动食品销售者不断加强自律,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形成食品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风尚。

(四)开展农残快检,打造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前哨站。为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乌苏市创新监管方式,将食品快检室打造为发现农产品食用安全风险隐患的前哨站,筑起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防线。乌苏市于2019年12月在北园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了120平方米的食品检验实验室,购置了生化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农药残检测仪、灭菌锅、超声波清洗器、电热恒温干燥箱、振荡器等检测仪器配备了2名检验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快速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每日将快检结果在市场入口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查验制度,履行入场查验义务,督促经营者严格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农业农村部门派驻专业人员定期对检验员开展技术指导与帮扶,不断提升食品快检技术,依托食品快检前移食品安全关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今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仍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由于监管人员不足,目前,乡镇所只配1名监管人员,导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频次低,监管覆盖率不足,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二是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自治区质检院抽检结果显示重金属、兽药残留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我市专业检测人员和检测经费不足,不能常态化开展食品抽样检测,有效控制食品安全质量还有漏洞。三是落实属地责任仍需加强。乡(镇、街道)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但相关工作人员均为其他站所干部兼职,更换频繁,在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风险隐患。

(二)今后努力方向一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治监管。要把全面依法治疆要求贯穿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全面加强基层监管人员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推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食品安全领域全方位应用。二是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是典型的良心行业。“食”字下面是一个“良”,人无良心不为食,食品安全是个良心活。要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诚信氛围。

、复审结论

对照《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2)版》(新食安办〔2022〕24号)有关要求,经地级复审,乌苏市无考评细则规定的否决项情形,各项工作达到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通过地级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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