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发展改革委拟聘任“地区营商环境体验官”第一批人选公示
按照地区发展改革委公开招募“地区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安排,现将拟聘任“地区营商环境体验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通过面谈、来信、电话等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区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塔城市六合大厦E区407室
邮 编:834300 电话:0901—6265361
传 真:0901—6222507
附件:拟聘任“地区营商环境体验官”人选名单
202602101945542846.docx
地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