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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2016年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2018-11-22 23:07:0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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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塔城地区本级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新财监〔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将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目录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4(类)01(款)03 (项)指武装警察消防,反映用于消防部队的支出。

204(类)99(款)01(项)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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